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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十)对外经济合作处。 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拟订利用外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及开拓国际市场;组织指导企业跨区域和境外开展合作、兼并重组;组织指导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三十一)教育培训处。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和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培训工作;负责委属院校教育工作指导;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作。 (三十二)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经济类、工程类、工业设计、电子工程技术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十三)直属单位管理处。 负责委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重大投资、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等重大事项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正常营运和保值增值;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改制;负责组织直属单位经济责任目标管理工作;参与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70名。其中:主任(兼省中小企业局局长)1名、副主任4名,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4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7个离退休工作处处长7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3名(含离退休工作机构10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3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5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8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19名。 设立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规定。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四川省盐务局、四川省黄金局,两局分别在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中国黄金四川分公司挂牌。 (二)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合署办公。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不单设内设机构,其职责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三)原省经济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和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整体划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管理,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除负责委机关(含原省经济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省乡镇企业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外,并指导、协调原机械、冶金等7个行业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的工作,其主任根据本人条件可高配为副厅级。7个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分别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建材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转制企业离休人员工作处,其人员编制随离退休人员减少而相应调减。 (四)原省经济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和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所属事业单位连人带编制整体划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与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煤炭、电力管理职责分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省能源局承担全省能源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省安全监管局承担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职责,承担原由省经济委员会负责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2.电力“上大压小”、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省能源局负责“上大压小”的统筹协调及项目申报和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制订小火电机组关停的实施方案、年度关停计划并督促落实,牵头组织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工作,有关各方共同参与。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