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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70号
【颁布时间】 2010-07-16
【实施时间】 2010-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8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经济建设处。
  
  承担工业、交通、粮食、环境保护、质监、安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省经济建设、商贸流通、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财政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一)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财政支农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口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以生产资料为补助对象的有关补贴兑付及监管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财政资金;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编制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指导编制并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三)企业处。
  
  研究拟订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省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及相关专项资金;拟订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信息收集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四)投资管理处。
  
  承担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能源、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财政政策;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预算管理;制订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决算监督;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五)金融处。
  
  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我省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编制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负责监缴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负责实施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管理全省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六)外事外债处(省外国政府贷款办公室)。
  
  负责全省非贸易外汇管理;制订外事财务制度,承担省级涉外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参与省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涉外、商务发展财政财务政策及财务制度,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我省国际金融组织(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建立偿债机制;负责厅机关外事接待和因公出国(境)考察、培训工作。
  
  (十七)会计处(行政审批处)。
  
  管理全省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省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管理全省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负责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厅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参与起草政府采购法规;拟订全省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省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十九)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和管理全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二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调查研究全省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的管理。
  
  (二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起草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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