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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 (市城乡建设委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为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09〕22号)精神,现就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建筑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制度措施逐步健全,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建筑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妨碍了建筑业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强化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加快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战略部署和“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下大气力解决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为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招投标监管。 1.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招标控制价制度,坚持资格后审和合理价中标,防止和杜绝哄抬价格及恶性“低价抢标”行为。加强对投标单位管理容量和履约能力的考核,建立健全投标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现场答疑和业绩激励制度,加大“诚信标”权重。积极推进招投标监管电子化进程,并实行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总监)岗位证书暂存制度,遏制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和项目经理(总监)违规承揽工程业务、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总监)施工现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等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2.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成立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小组,建立评标专家标后评估制度,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能力、评标表现、廉洁公正等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考评,督促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提高评标质量和水平。依法严厉惩治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违反评标纪律等不良行为。 3.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考核制度,对检查或考核不合格的,限制其一定期限内的代理资格。研究建立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度,严防操纵招标结果、向中标人转嫁应由招标人承担的代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4.加快编制行业标准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制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范本,促进招投标市场规范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总分包交易活动。严格实行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制度。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分包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履约等负总责。严格工程分包管理,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凡法律、法规规定和承发包合同约定可以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凡实行劳务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将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禁止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总承包单位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和形式,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或肢解后转包、违法分包。凡因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或劳务分包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影响社会秩序的,依法从严追究总承包单位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1.继续规范企业资质审核(备案)工作。进一步扩充资质审核网上公示事项,完善实地核查制度,探索建立业绩核查、市场行为核查和征询业主意见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资质审核(备案)工作。严格审查外地进济建筑企业登记备案资格,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备案;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坚决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