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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在国庆及元旦前将采取企业自查和主管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确保节日前后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9月底、12月底前)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1) 总结2010年活动开展的经验,提出活动新的目标与要求,把文明施工全面引向深入,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作出贡献。 七、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的重要性,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该项工作,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全面落实工作措施(实施方案应于4月10日前报送我委,联系电话及传真:87191022,电子邮箱:zhianchu@163.com)。 (二)要加强对各工程项目开展“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到施工一线进行指导督查,帮助施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为“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要根据《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优胜杯”评选标准》,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对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评选文明施工“优胜杯”的重要依据,评分表应在文明施工“优胜杯”考核评审时报我委。 (四)要大力宣传我市各工程项目开展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进展情况,深入挖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文明施工主题活动的浓厚氛围,同时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应积极向我委报送活动相关的工作信息,每月不少于1篇。 (五)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项目部应制订本单位、本项目的活动实施细则,落实人员、资金,并把本次活动与日常施工管理工作相结合,实施常态化管理,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