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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许昌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许昌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0〕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32号)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煤炭资源整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大型煤业集团为依托,实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2.坚持连片开发与就近适量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地质规律,实施深部煤炭资源连片开发,科学合理划分兼并重组区域,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煤炭资源的开采利用率。 3.坚持统筹各方利益与维护合法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支持大型煤业集团兼并重组我市煤矿,各兼并重组主体和被兼并企业一律平等,稳妥处理各方利益,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坚持加快进度与保证质量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注重效果,成熟一个、上报审批一个、规范实施一个,切实加快推进我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二、兼并重组的范围、目标和方式 (一)兼并重组的范围。全市年生产规模在15-30万吨的小煤矿(含15和30万吨)。 (二)兼并重组的目标。到2010年年底,全面完成我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任务。通过兼并重组,充分利用大型煤业集团在管理、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方面优势,提高煤矿安全保障程度,提升煤炭整体开发水平。 (三)兼并重组的方式。以大型煤业集团为主体,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转让、联合重组、控股等多种方式,由大型煤业集团兼并重组我市煤矿。 三、兼并重组的实施 (一)确定兼并重组主体。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32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中平能化集团、神火集团、河南煤化集团、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等为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主体。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在所兼并重组煤矿中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 (二)编制兼并重组规划。按照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规划和兼并重组的原则,结合全市煤炭资源赋存、产能规模以及矿井分布状况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许昌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规划。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根据辖区煤矿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辖区小煤矿兼并重组规划,对于被兼并重组小煤矿要逐矿明确兼并重组主体,逐级上报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四、兼并重组的工作步骤 本次兼并重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3月底前):制定方案。 对全市境内所有煤矿现状(包括:资源储量、地区分布、生产规模、所有制形式等)进行调查摸底,为兼并重组工作提供基础数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兼并重组方案;召开会议对兼并重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完成全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规划的编制,对被兼并重组的煤矿要逐矿明确兼并重组主体。 第二阶段(2010年4月-11月):组织实施。 1.2010年4月1日-2010年6月30日。各产煤县(市)按照兼并重组规划方案,明确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确定被兼并重组煤炭企业,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建立退出机制;兼并重组企业双方应完成兼并重组意向协议签订,并将兼并重组意向协议书报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2010年7月1日-2010年9月30日。兼并重组煤炭企业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资产评估和相关协议签订,报国资部门或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并逐级上报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