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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1
【实施时间】 2010-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3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一日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原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职责。
  
  (五)加强城乡统筹,推进建筑节能,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阶段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住房解困、廉租房的建设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监督落实省、市廉租住房资金的管理政策。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产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并负责市区房产交易、安全鉴定、房产权属登记和产籍管理、住房置业担保、商品房销(预)售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五)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批与管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城镇化发展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和省、市级中心镇的建设。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类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装饰装修、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工作;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拟订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外地企业进潍承包工程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并承担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组织或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备案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政府投资及大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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