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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1
【实施时间】 2010-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3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一日
  
  

  
  
潍坊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置潍坊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及侨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综合归口管理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侨务事项。
  
  (二)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侨务政策、理论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工作决策提供信息、意见和建议;负责向涉外、涉侨部门通报外事、侨务工作情况;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与侨务文件;承办市级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按照授权审核、审批我市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为上述出国人员出具出国任务批件;办理全市因公出国人员的证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
  
  (四)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核、审批,向省外办申请发证和签注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外国驻华使节来我市进行活动的审核、报批和管理;按规定办理外国记者事务;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侨务活动。
  
  (六)负责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境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及省主管机关报告。
  
  (七)承办综合归口管理我市涉及领馆的重大外事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外国领馆的交往活动。
  
  (八)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市(县)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九)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和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对外政策、侨务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外事侨务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及主管机关的文件和材料,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与表态口径。
  
  (十二)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
  
  (十三)审核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市政府审定;承担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开展华侨华人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涉侨工作。
  
  (十四)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审核、报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审核、报批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对台工作的统一安排,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六)调查研究引进华侨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捐赠事项审批工作,并对华侨华人捐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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