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9号)精神,为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我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布局调整为目的,以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竞争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能力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整合资源、提高效益、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管理服务、机构认定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考评体系,构建农民工培训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到2015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掌握至少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二、加强农民工培训统筹规划 (一)完善农民工培训协调机制。在市政府领导下,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全市农民工培训工作,根据全省农民工培训规划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培训规模和重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实行公开招投标办法,统一认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建立培训质量效益评估指标体系,统一培训考核指标、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积极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对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发挥行业指导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依托企业开展的农民工培训进行协调和指导,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在培训标准、培训内容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的监督检查。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用工需求,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基地。各级行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做好行业人力资源预测,为企业提供培训信息等中介服务。重点抓好校企合作,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富有特色的农民工培训项目。 (三)强化企业培训责任。企业要把农民工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确保农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的培训待遇,完善企业与技工院校联合开展培训的政府激励机制,重点加强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鼓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所在地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选送农民工参加脱产、半脱产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推动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的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的大型企业与技工院校联合举办产学结合的农民工培训基地;鼓励企业为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提供实习场所和设备;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举办农民工业余学校;鼓励企业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三、加强农民工培训基地建设 (一)整合农民工培训资源。按照农民工培训总体规划和布局,摸清新增农民工培训需求,建立培训资源库;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提高培训资源利用效率,新增农民工培训资源要重点投向薄弱环节。依托现有培训资源提升改造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依托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农民(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等资源,推广农民工网络培训、广播电视教育和电化教育。 (二)认定定点培训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合理布局、择优而定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制定的《农民工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管理办法》,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的供求状况下达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通过招标、投标等形式,选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