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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卫医秘[2010]19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8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安徽省护理文书书写要求》的通知

[接上页]

  1. 手术护理记录是指患者在接受手术的过程中,由手术室巡回护士书写的记录。
  
  2. 患者入室后,由巡回护士据实填写患者术前一般情况和术前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等,应明确入室时间、是否带入液体、带管等。
  
  3. 手术前,护士应检查手术所用各种无菌包的灭菌时间、有效期限、灭菌效果和责任人,确认符合要求后,记录“合格”。
  
  4.巡回护士、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登记,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名。
  5.巡回护士与洗手护士在术前、腔隙关闭前及关闭后对所用器械、敷料的数量进行认真清点、核对,由巡回护士对具体情况进行记录,要求填写具体核对数目。核对无误后巡回护士与洗手护士共同签名,若出现特殊情况,可记入“备注”栏内。
  
  6. 术毕,应如实记录手术患者基本生命体征(注:应与麻醉记录末次数值一致),有无气管插管、留置引流管和带回的液体名称和量,以及出室时间、去向等。由手术室巡回护士与病房护士进行交接。
  
  7. 巡回护士应对术中是否留取标本进行记录。标本的送检与交接,另按手术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节 各专科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1.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及要求。
  2.icu患者护理单2记录及要求,本单适用于使用呼吸机病危患者。
  3.ccu危重患者护理单记录及要求。
  4.nicu危重患者护理单2记录及要求,本单适用于使用呼吸机病危患者。
  5.心脏外科危重患者护理单2记录及要求,本单适用于使用呼吸机病危患者。
  
  
第七节 住院患者护理记录单

  本记录单分内科患者、外科住院患者护理记录单。适用于一般患者根据医嘱要求提供的基础生命体征及观察重点项目的记录。
  病人入院评估单应根据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中患者入院护理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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