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0]132号
【颁布时间】 2010-07-20
【实施时间】 2010-07-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9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5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7+3”产业2010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四)推进新能源汽车研发与应用。
  
  抓住国家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机遇,积极推动省内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与应用。重点培育发展电动汽车整车开发-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子控制系统-充(换)电系统-电动汽车应用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开展技术攻关和生产应用。推动发展天然气汽车(cng、lng)、生物质燃料汽车及发动机。通过龙头带动,打造形成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气汽车3条新能源汽车产品链。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运用工作。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汽车产业发展引导投入机制。建立省、市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引进龙头项目的土地成本、要素补贴投入,对省内汽车制造重点企业的重点项目,积极在工业发展资金上予以引导支持。支持各地以市场化途径,多渠道筹集项目补贴资金,重点对新引进整车、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二)实施引进发展战略。重点引进轿车、重型载货车和关键零部件。支持成都、资阳重点引进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轿车企业来川布局。支持成都、绵阳、资阳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重型载货汽车企业来川重点打造川产载重8吨以上的重载汽车。在引进汽车整车项目时,将其配套的发动机、变速箱等关键零部件作为重点项目同步引进。同时,发挥我省在电子信息、稀土新材料产业方面的集成优势,重点引进和发展汽车电子产业,极力生成一批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提升产业配套协作水平。
  
  (三)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支持资阳南骏、成都王牌等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以资阳南骏、成都王牌为主体,加大自卸车传统结构重大改进及低重心矿用自卸车设计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支持以新晨动力为主体,研制生产小排量汽油机和d系列柴油机关键技术。指导南骏、王牌、川汽、大运、成客等企业加强管理创新,优化生产工艺,实施流程再造,建立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物料需求、客户关系管理、仓储管理、物流运输、财务管理、自动化办公等管理信息系统,降低生产管理成本,提升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抓住国家支持汽车产业重组并购的机会,支持中国重汽、一汽解放、东风汽车、北汽福田等重型载货汽车企业来川重组我省现有中轻型载货汽车生产企业。协助成都王牌等重点企业主动加强与中国重汽、一汽、东风、江淮等企业的战略合作与对接,积极寻求重型载货汽车项目合作,解决我省缺少重载汽车产品的问题。
  
  (五)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联盟。组织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联盟,强化标准、技术衔接,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鼓励联盟各方开展产业协作配套。重点建立电动汽车产业链联盟。支持重点企业组建电动汽车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形成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平台,围绕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变频驱动、汽车电子、充电机等关键零部件和配套设施,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支持成客、川汽等重点整车企业尽快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混合动力、纯电动大中型客车产品。支持四川宝生公司无钕稀土系镍氢动力电池实现产业化。支持东方自控公司加快电动汽车智能充电系统开发并实现产业化。支持以南充东风、安美科等为主体,加快cng、lng天然气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开发。
  
  (六)实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重点实施“城市公交示范工程”,支持在成都、南充先期试点。围绕示范工程,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省电力公司、成都市合作建设至少3座电动汽车充电站和300个充电桩。支持成都市争取成为国家级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
  
  (七)加强汽车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引导各汽车产业园区建立完善园区投融资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技术研发、公共物流、专业市场、职业技术培训机构、质量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园区服务支撑能力。支持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和零部件制造业企业孵化器,围绕龙头、骨干企业,打造零部件配套产业园区。
  
  (八)抓好已有政策的落实。继续加大对汽车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资源综合利用、汽车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生产要素的保障。加强对重点项目核准、备案、土地、环保等方面的跟踪协调和服务。继续执行汽车下乡政策。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