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工程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多发的局面,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开展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望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协同配合做好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将对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的防控体系,坚持把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全面加强工程运输企业、驾驶人员、工程车辆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工程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包括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运输的散装水泥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砼泵车、自卸货车、泥浆槽罐车和从事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土方、建筑垃圾等运输的车辆,以及拥有、经营或管理上述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目标要求 (一)整治目标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工程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更加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更加有效,驾驶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工程运输车辆交通肇事明显减少。 (二)整治要求 1.所有建设施工项目的工程运输,必须使用专业运输企业的车辆,专业生产企业的散装水泥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砼泵车,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自备工程运输车辆。 2.所有从事工程运输的车辆必须定期检测合格,并安装符合省颁标准的gps定位系统,加装转弯、倒车蜂鸣提示器及车辆尾部喷涂放大号牌。 3.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通过年审合格。 四、组织领导 市成立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安监局、公安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安监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五、任务分工 (一)市建设局:负责做好建设、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源头管理工作。负责所有建设、施工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并与其签订告知承诺书;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把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纳入招投标文件、“文明工地”考核内容。对违规使用运输车辆的建设、施工单位,在“文明工地”评比中加大扣分力度,直至限制其市场准入。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专业运输企业的源头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名单,并做好营运企业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工作,与其签订安全告知承诺书,严格按要求做好运营车辆的定期验审工作,督促企业在工程运输车辆上按省颁标准安装gps定位系统以及加装转弯、倒车蜂鸣语音提示器等。对未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而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或发生有责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暂缓办理新增运力手续。 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的源头管理工作,把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纳入招投标文件。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告知承诺书,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对违规使用工程运输车辆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市场准入。 (三)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源头管理,把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纳入招投标文件,作为“文明工地”考核内容,并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告知承诺书,加大督查力度。对违规使用工程运输车辆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市场准入。 (四)市公安局:负责对工程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和对车辆驾驶人员相关证件有效期的检查,加大车况安全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违章企业以及驾驶员“黑名单”制度,定期通报。完善工程运输核准证、准行证管理办法,把安装符合省颁标准的gps定位系统,以及加装转弯、倒车蜂鸣语音提示器作为必备安全措施。严格按整治要求做好核准证、准行证的发放工作。 (五)市安监局:负责工程运输企业的安全执法监察工作,对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工作松弛、或发生有责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