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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进一步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创新发展,让全市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实施老年幸福和谐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握原则,积极推进老年幸福和谐工程建设 实施老年幸福和谐工程,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和维护老年人的基本权益,不断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惠民之州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这一工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科学发展老龄事业,惠民之州造福老人”的主题,抓好“完善惠老政策,创新助老机制,发展敬老文化,促进均等共享”等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把全市老龄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实施老年幸福和谐工程,要按照新形势下老龄事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以建设“惠民之州”,构建惠民利民、和谐社会体系为中心开展工作;二是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参与老龄事业的积极性;三是坚持开拓创新、务求实效原则,不断研究老龄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求真务实,实事实办;四是坚持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原则,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全力实施,确保广大老年人得实惠。 二、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不断丰富老年幸福和谐工程内容 (一)老年保障。一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我市养老金水平;二是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2012年我市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参保率要达到100%;三是全面建立城乡低保制度,逐步推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实现应保尽保,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价格指数合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四是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医保基金对老年人就医的报销比例,特别是对老年人患者门诊特定病种的报销比例。医疗救助重点向大病老年人患者倾斜;五是加快医疗硬件设施建设,各街道办事处规划设置1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每个村设立1个卫生服务站。(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农业局、老龄办) (二)老年优惠。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健全完善优待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政策,进一步扩大优待范围、增加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水平,推进在惠居住的异地老年人优惠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困难空巢老人政府补贴制度,对60岁以上长期患病、生活困难且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给予政府补助,用于向社会购买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向高龄无养老金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或养老补贴制度;三是积极倡导商业、服务业开展敬老惠老公益活动,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实际,为老年人提供商品优惠和便捷服务;四是继续做好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和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区(点)服务工作;五是按照《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精神,积极推进老年优待同城化、一体化。(负责单位:市公用事业局、财政局、旅游局、园林局、工商局、老龄办) (三)老年长寿。一是推进老年健康保健知识普及教育活动,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2012年和2020年人均期望寿命分别达到78岁和80岁”的量化指标。继续开展“健康直通车--让老年人更健康更快乐更长寿健康知识普及教育”活动;二是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组织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经常性地为老年人开展免费咨询服务活动,提供健康生活指导;三是定期评选表彰“健康快乐老人”;四是定期组织“惠州市十大寿星排行”评选活动,对寿星家庭进行表彰奖励。(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卫生局、老龄办) (四)老年维权。一是大力开展老年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和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广大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二是积极开展对老年人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维权网络;三是做好涉老纠纷调解处理和老年人信访工作,妥善处理老年人反映的各类实际问题。(负责单位:市司法局、信访局、老龄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