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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 镇域空间管制规划图,标明行政区划,镇村体系,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的控制范围等。 4 镇区现状分析图,标明主要街道名称,自然地形地貌,现状各类用地的范围,各级道路,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建筑范围等内容。 5 镇区规划图,标明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内容,包括红、黄、蓝、绿、紫线等规划控制范围等。 6 镇区道路工程规划图,标明主次干道的交叉点坐标、高程,路段走向、长度,道路名称,道路横断面形式等。 7 镇区工程管线规划图,标明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等内容。 8 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图,确定规划用地界线,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等位置和用地范围,标明近期建设项目位置。 9 新民居建筑选型示意图,推荐适合本地特色的民居建筑方案选型。 10 根据所规划镇的特点需增加的其他图纸。 3.3 控制性详细规划 3.3.1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 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安全设施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 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 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并进行管线综合。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3.3.2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配置、环境保护要求等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3.3.3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含图则)、图纸和附件三部分,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汇编。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应当包括地块编码、用地性质、地块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后退红线、绿地率、配套设施、交通组织、现状建设情况、规划建设具体要求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应当包括规划区位图,用地现状分析图,用地布局规划图,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等规划控制图,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图,综合防灾设施规划图,建筑高度分区图,必要时可增加各类规划分析示意图。 3.4 修建性详细规划 3.4.1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研究用地位置、性质、环境、控制要求、面积等问题。 2 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确定居住、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管理、商业、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各类建筑平面布置方案。 3 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确定建筑日照间距、消防间距等。 4 落实和细化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各类用地的用地性质,以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等要求。 5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确定细化后的建筑物退让距离和道路、河道、高压走廊用地界线,确定建筑出入口,停车位、无障碍设计等。 6 竖向规划设计。 7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8 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3.4.2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其中规划图纸包括区位分析图、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竖向规划图、管线工程规划图、建筑单体方案图、规划效果图。 4 乡规划 4.1 基本要求 4.1.1 乡规划包括乡域规划和乡政府驻地规划。 4.1.2 编制乡域规划应当以乡所辖行政地域为规划范围,落实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对本乡发展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引导,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集约利用。 4.1.3 编制乡政府驻地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乡域内发展需要,加强乡政府驻地对本乡区域的带动作用,合理配置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4.1.4乡规划一般不再划分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对于规模大,功能复杂的乡,可参照镇规划编制,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