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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深圳文化软实力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加快建设"效益集团"。落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1+7"文件,加快"效益集团"建设步伐,打造文化传媒旗舰集团。做大做强报业集团,进一步提升《深圳特区报》影响力,突出《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晶报》的办报特色,办好《香港商报》和"深圳手机报"。支持广电集团打造全国一流、有国际影响的现代传媒集团;使深圳卫视成为"立足大珠三角、覆盖全中国、辐射东南亚、影响全世界"的深圳名片;推进"全市一网"和广播电视数字化,推动"三网融合",打造以广电为核心的传媒产业链,推进跨区域合作。鼓励出版发行集团多出精品,拓宽多种经营模式,打造面向国内外的出版发行深圳品牌,探索数字出版盈利模式,建设国家级数字出版产业基地。
  
  (三)抢占网络传播制高点。健全网络舆论管理和引导制度,加强网上主题宣传和热点引导的主动策划,深化"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完善网上"意见领袖"和网评员队伍建设,探索3g时代网络监管新模式。将深圳新闻网办成主导深圳网上舆论的地方门户网,打造以视听互动为特色的广电新媒体门户网站,增强网络主流媒体影响力。支持开办社区及社会公益网站,建设基层网络平台,扶持优秀商业、民间网站,抓好网络文化产品生产。
  
  (四)提高对外传播能力和政府公关水平。强化新闻发言人问责制,大力实施《深圳市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加快组建全市新闻应急中心,推动各区健全政府新闻发布主管机构,提高我市特别是基层部门应急公关能力。改进城市外宣品制作发放,开展"百万市民讲英语"等活动,增强对外文化输出和传播能力。
  
  十二、为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强党对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领导。强化各级党委对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领导,将文化软实力建设纳入文化立市总体布局,建立文化软实力建设指标及考核评价体系。
  
  (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要加大对基层的扶持,各区和光明、坪山新区要加大对宣传文化发展的资金投入。探索设立"舆论引导资金",专门用于政策扶持主流媒体。健全社科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社会科学研究与普及活动。进一步规范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运作,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推动各区与市文化产业业务主管部门在文化产业扶持项目和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使用上的联动。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文化发展,探索建立民间文化艺术基金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对宣传文化事业捐赠办法。
  
  (三)积极打造文化人才高地。加快实施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广东省宣传思想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打造文化人才高地。进一步研究文化人才引进的特殊情况,制定更加开放的领军人才引进政策,形成一批知名的理论家、出版家、作家和艺术家,一批大师级学术人才,一批高水平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探索文化人才举荐制,建立文化产业新业态人才资质认证体系。将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范畴,由市财政按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予以资助。设立深圳市文化人才市长奖,建立文化人才信息库,制定文化人才推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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