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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教人[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1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各市、县(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师队伍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师德水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今年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主题的“师德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是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承担者。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民族的未来和社会的发展。我们要从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确保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师德建设工作卓有成效,广大教师精神风貌积极向上,师德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了一大批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但学校教育和师德建设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教师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提出了新的期待;教师的思想素质、师德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教师教书育人责任心不强,为人师表不够自觉,少数教师甚至存在失德违纪行为;部分教师教书育人的理念、方法与手段亟需更新,教书育人的能力亟待增强。为此,有必要在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让全体教师在活动中普遍接受深刻的师德教育,从而培育良好的教风、学风、作风和校风,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实现全省师德建设工作的新突破,促进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二、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总体要求
  
  “师德建设年”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学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目标,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核心,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强化师德教育,力行师德规范,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推进师德建设工作改进创新。通过“师德建设年”活动,不断增强教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推动教师依法执教、优质施教、廉洁从教、文明执教,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精良、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为推进我省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三、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师德师风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机制,落实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把师德教育作为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要创新师德教育内容和方式,制订详细的计划和切实可行的举措,联系教师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通过专题研讨、经验交流、典型介绍、学习反思等方式,开展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不断增强师德教育的时代感和实效性。当前要组织广大教师重点学习《宪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读本》、《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通过学习、培训,引导教师树立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广大教师正确理解、充分认识师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深刻内涵,进一步明确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教师职业行为中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提高贯彻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
  
  (二)广泛开展主题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创新师德建设方式、方法,将师德建设寓于形式多样的活动中,让广大教师在活动中接受教育、经受锻炼。今年,要着重开展以下几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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