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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5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2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许昌市2010年农村环保以奖促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制定的《许昌市2010年农村环保“以奖促治”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许昌市2010年农村环保以奖促治工作意见
  
  (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2008〕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有重点、有步骤、有层次地实施一批典型的农村污染连片治理工程,积极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工作内容
  
  (一)编制许昌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1.编制许昌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意见。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河南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指导标准(试行)》、许昌新区建设要求,重点突出四个方面: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三是农村坑塘治理,四是农村河道治理。由市农业局负责,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城乡规划、水利、财政等部门配合,3月底前编制完成。
  
  2.编制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专项规划。依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意见,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试点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农村污水收集处理专项规划,市水利局负责编制农村河道、坑塘治理专项规划,市城管局负责编制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专项规划,市畜牧局负责编制畜禽养殖综合治理专项规划,5月底前完成。
  
  3.编制许昌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在各县(市、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市直相关部门编制完成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由市农业局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7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农村污染连片治理试点
  
  通过全面实施农村污染连片治理工程试点,探索形成城乡一体化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和城乡统筹的环境保护格局。重点从四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一是有条件的试点乡镇要高标准建设污水处理厂。禹州市神垕镇、长葛市大周镇要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尽快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力争年底前建成投运。鄢陵县要在柏梁镇、陈化店镇合适地点规划筹建鄢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完成各项筹备工作,力争开工建设;东城区邓庄乡和经济开发区长村张乡要年底前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是靠近县城或企业的试点乡镇生活污水可以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或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鄢陵县马栏镇要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将生活污水纳入鄢陵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许昌县尚集镇生活污水纳入许昌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许昌县将官池镇生活污水纳入瑞贝卡污水处理厂处理,魏都区高桥营办事处生活污水纳入许昌宏源污水处理厂处理。三是其他试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的生态处理技术,包括人工湿地、地下渗滤和稳定塘等进行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
  
  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有条件的试点乡镇要严格按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场,在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服务区域内的乡镇必须建设规范化的垃圾中转站,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中转、县处理”的模式,及时将生活垃圾送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3.农村坑塘治理。坑塘整治不制定统一标准,试点乡镇要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和《河南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指导标准(试行)》,因地制宜,灵活利用。坑塘应及时清淤,保证其正常生态功能。同时,搞好堤岸维护,配置保护自然植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坑塘实施安全防护整治,根据需要设置护坡。做好坑塘河道堤岸的环境卫生治理,保持堤岸和水面清洁。
  
  4.农村河道整治。试点乡镇要根据河道的功能,搞好堤岸维护,配置保护自然植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河道实施安全防护整治,并根据需要设置护坡。做好河道堤岸的环境卫生治理,保持堤岸和水面清洁,保障其正常使用功能和水景观环境,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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