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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工作目标:启动“社会组织孵化实验基地”,探索运行机制和孵化模式。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项目建设。 具体措施: (1)启动“社会组织孵化实验基地”,以场地、资金、能力建设等优惠政策方式吸引社会组织入驻,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以及信息、网络、培训等支持。重点对支持型社会组织以及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中具有发展潜力的组织进行孵化,统一管理、统筹资源、优化流程。社会组织在孵化实验基地内,接受为期一年的指导、相互交流、承接政府及社会项目、培育领军人物,扶持品牌建设,期满后迁出孵化实验基地自行发展;加快“深圳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项目建设;总结、完善并复制实验基地的运作模式,打造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平台。 (2)优化社会组织孵化流程。建立规范的“接受申请--筛选评估--入壳--孵化--出壳--跟踪辅导”六阶段孵化程序,提供一站式、人性化、便捷化服务。 3.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 工作目标:在具备条件的社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具体措施: (1)探索建立依托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的新模式,增强社区社会组织自治能力,逐步形成有效的社区社会组织自治网络。 (2)鼓励成立或改造整合一批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培育、发展、服务、评估、预警等综合性服务,如活动指导、政策咨询、党建、人力资源管理、培训业务咨询等。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咨询收件、信息反馈及数据统计工作等社会管理职能交给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协助政府对各个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精细化管理。 (四)完善配套发展政策。 1.完善各项扶持政策。 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深办〔2008〕66号)。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配套政策。 具体措施: (1)民政部门牵头出台《关于支持社会组织在人才工作中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探索社会组织在人才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途径。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体系。拓展培训渠道,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等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专项培训;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组织及其专职人员特点的人员流动、入户、职称评定、档案管理、人才招聘、职业能力建设、权益保障等政策,形成有利于社会组织人才培育的发展和激励机制,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 (2)税务部门整理相关税收政策,落实与社会组织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已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让社会组织了解税收政策,配合税务管理。 (3)财政、民政部门出台《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大力资助行业协会开展公共服务、人才培训和合作交流,承接政府委托的各种工作。 2.促进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 工作目标:努力争取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增加社会组织代表比例、数量。探索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渠道,扩大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参与。 具体措施: (1)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的新渠道,争取在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增加社会组织的比例和数量。 (2)探索建立重大行业决策征询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制度及重大公共决策社会组织参与和利益表达机制。 (3)在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建立行业发言人制度,发布相关行业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成为政府发言人制度的有益补充,扩大行业协会商会影响力。 (五)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工作目标:全面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初步形成监管主体多元化、监管措施多样化和监管程序规范化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健全社会组织自律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和社会公信力。 具体措施: 1.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和完善的评估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激励和监督。建立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 2.打造社会组织阳光工程,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自律机制,提高自我约束能力。社会组织应普遍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项机制;建立以章程为基础的约束机制和行为准则;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财务收支、社会捐赠、服务收费和使用等制度建设;切实落实涉外活动报告制度;通过培训、持证上岗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组织专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内部的党群组织建设,树立社会形象,提升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