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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有效维护银行债权,改善金融服务,建立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强化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增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对加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了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制止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具体措施。经过几年来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市金融信用体系不断改善,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市仍存在部分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市的对外形象,各家银行对我市实施贷款限制措施,造成我市贷款增长速度和新增存贷比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趋于弱化,经济金融发展不协调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我市金融生态体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强化信用意识,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科学配置资源、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保障,是提升企业素质、打造区域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必须牢固树立信用观念,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明确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振兴开封”的总体目标,按照“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奋力实现新跨越”的总体要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银企合作机制,改进金融服务,优化信贷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金融生态体系,打造“信用开封”,促进金融与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是: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有效维护金融债权,形成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完善政府、银行、企业协调沟通机制,银企关系融洽,国家货币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信贷投入保持合理增长,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整顿规范市场经济和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犯罪,金融运行平稳,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经营效益明显提高。 (四)建立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区域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对守信企业和地域的金融支持力度,促使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围绕经济发展,确立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各级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宏观指导,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改善地方投资环境,严厉打击企业失信行为,打造诚信政府、诚信社会,打造地方信用品牌。 (二)坚持部门联动的原则。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要充分发挥好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引导、协调和参谋作用,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优化金融信用体系的有效措施和途径,积极主动地协助配合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与银行之间的桥梁作用、对银行的引导和督促作用、对地方政府的参谋作用。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落实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社会参与的原则。企业作为信用建设的主体,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按期履约还款,提高信用等级,赢得金融机构更多的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发挥好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加大有效信贷投入。 (四)坚持银企共赢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银行、企业协调沟通机制,加强银企合作,推动银企互信,实现银企携手发展、合作共赢。 四、突出工作重点,推动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深化“信用开封”创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