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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加强信用宣传。广泛开展公民诚信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舆论宣传、讲座培训、文艺演出等方式,宣传守信典型,公开曝光失信者及失信行为,提高社会各界信用意识,使诚实守信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行为。 2.加强征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评审工作,依法采集、保存企业和个人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记录,并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防范、惩戒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 3.完善区域信用评价体系。积极开展“最佳信用县(区)”评定、“农村信用工程”创建、“诚实守信企业”评定等信用环境细胞建设,健全信贷奖惩机制,保障守信者的合法权益。 (二)突出联动配合效果,筑牢金融信用底线 1.规范企业资本运作,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等资本运作中金融债权保全工作,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债权管理工作,严禁包庇和纵容资本运作企业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制定企业资本运作方案时,必须听取金融监管部门和债权金融机构的意见;实施资本运作过程中,应当邀请债权金融机构参加,充分尊重金融机构保全债权的意见;企业资本运作前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产权界定和登记工作等必须在债权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督之下进行;相关企业(不包括已经按照正常程序完成破产清偿的企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产权变更登记、税务登记时,财政、税务、国资、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要求企业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文件和资产评估确认批复;金融债权没有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相关变更,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改制审批和登记手续。对社会影响恶劣的少数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依据债权方提出的请求,视情节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2.提升司法效率,提高金融债权案件的审结率和执结率。坚持公正司法、严明执法,加强对金融债权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对诉至市、县(区)法院的金融债权案件,要依法办理并努力提高审理、判决、执行效率。当年立案的案件在法律规定时限内的审结和执结率必须达到90%以上,历年审结案件的执结率必须达到80%以上。对我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胜诉处于执行阶段的金融债权案件,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阻挠干扰。减免维护金融债权有关费用,司法部门对金融债权案件的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等要在法规许可范围内提供优惠;财政、税务、房产、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费用收取在法规许可范围内提供优惠。 3.加强组织领导,多措并举有效清收银行债权。要组织各金融机构对2005年以来逃废银行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澄清底子。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原则,清收盘活拖欠银行债务工作,实行县、区领导负责制,由拖欠银行债务企业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协调清收盘活和债权落实;市属企业由市直主管单位负责。实行一户一策、灵活有效处置,针对每一个逃废银行债务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债务清收盘活和处置落实方案,确保清收盘活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银企合作机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完善政、银、企沟通协调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建立完善银行和企业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由经济主管部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信息协作共享机制,广泛收集经济、金融和产业政策信息,金融运营和监管信息,及时研究解决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政银企互动共赢。 2.建立完善重点项目推介制度。政府有关经济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库,及时筛选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投资回报率高的项目,利用项目推介会、银企洽谈会、政府网站等形式,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金融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调查论证,积极申报、努力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对银企项目洽谈会上签约的合同项目要按期履约,足额完成信贷投放计划。金融机构、政府部门要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掌握跟踪监督签约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资金运行情况。 3.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改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正确贯彻货币政策,坚持有保有压,加大对三农、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民生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支持力度。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切实转变银行业发展方式和盈利模式。要逐步建立与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营销方式,通过广泛的营销活动,加大对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成立域外金融机构联络服务机构,对我市辖区之外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域外金融机构对我市企业的信贷支持情况,为域外金融机构来我市调研考察项目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