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5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印发《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政风建设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维权部加强政风建设的措施
  
  

  
  一、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政风建设的补充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廉洁从政,严格自律。
  
  二、严格执行“一会一班”规定,尽量通过发文形式部署工作,减少会议;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指导地方工作。
  
  三、努力提高各类研讨会的质量,减少各种研讨会的规模和数量,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少开的坚决不多开,能小开的坚决不大开。
  
  四、尽量减少以会文、厅文下发的文件数量,努力提高下发文件的贯彻实施力度,一般不以部门名义向全国下发文件。
  
  五、每年深入基层和困难地区调研,了解残疾人的需求和呼声,认真解决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尽量将部门调研与会内统一安排的调研结合。赴基层调研尽量减少人员数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差的相关规定。
  
  六、严格控制印发简报、通讯和会议纪要,尽量减少印刷等费用开支。
  
  七、禁止任何铺张浪费、请客送礼、吃喝玩乐等不正之风。
  
  八、认真研究分析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各项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制建设,使残疾人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九、积极转变信访工作模式,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调研,加大排查化解力度,对信访残疾人反映的热点、难点及可能引发残疾人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信访事项进行调研,对信访残疾人反映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加大事后回访力度。加强信访处信息化建设。开通“中国残联网站公众留言”系统,拓宽残疾人反映问题的渠道。接入专网实现与国家信访局联通。依托政府政务内网实现与省级残联信访信息互联互通,对残疾人反映信访事项进行网上转办、交办。
  
  十、积极加强政风建设,经常组织召开廉政学习。
  
  十一、接受上级组织、领导和群众的监督,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严肃处理。
  
  
组织联络部加强政风建设的措施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三次廉政会议要求,切实履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政风建设的补充规定》,组联部就加强政风建设,促进工作开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高度重视单位政风建设,认真学习和全面掌握上级关于政风建设的各项规定,把残疾人满意和有利于组联工作发展作为标准,把“人道、廉洁、服务、奉献”作为职业追求和道德规范。
  
  二、把政风建设情况作为单位建设的重要内容,常研究、常评议、常检查,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领导和群众监督。
  
  三、严格执行干部政策和纪律,严格落实工作程序和制度,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公平、公正处事,树立“组工干部”形象。
  
  四、强化服务意识,努力为基层和广大残疾人搞好服务,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以工作为重,不讲排场、不讲条件、不给基层添麻烦。努力提高指导基层工作水平,到基层进行工作调研前,认真作好调研方案,做到调研工作全面、准确,尽量做综合性工作调研,一个地区不搞重复调研。
  
  五、认真执行会议审批制度,不举办未经批准的会议,严格按计划、按标准办会,努力提高会议质量。
  
  六、增强办文质量,规范文件发放,提高文件推进工作的成效。精减文件和发文,写短文、发短文。坚持节约办公,减少纸质文件数量,能通过电话、网络办理的事情不再发文。
  
  七、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残疾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和残疾人愿望需求,积极为基层和残疾人解决困难。
  
  八、认真做好组联部党支部定点联系帮扶特困残疾人户工作。
  
  
康复部加强政风建设的措施
  
  

  
  根据残联机关党委2010年4月22日《关于制定机关各部门加强政风建设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康复部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加强政风建设措施。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政风建设的补充规定》,理解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提高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的自觉性,用“两个文件”规定的精神,指导完成康复部各项工作任务,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支部建设工作。每名党员严格按照“两个文件”要求,严格自律,并时刻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检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