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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9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以下简称“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但是,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问题仍然存在,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安全管理不严不实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比较突出,“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一些行业领域较大事故出现反弹。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全面推进“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事故预防,着力防范各类事故 (一)完善事故防范制度。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制度规范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道路交通、煤矿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与民爆物品、水上交通与渔业生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抓好铁路交通、工商贸、民航、农业机械、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所有行业和企业都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不断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 (三)推进矿山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积极推进我省第二轮煤炭资源整合,支持较大型煤炭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托管等多种方式整合改造小煤矿,建立完善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确保今年19处小煤矿关闭到位。继续抓好以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和“一通三防”为重点的灾害防治工作,严格井下密闭管理,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和私挖滥采。进一步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整合关闭安全隐患严重的小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大力推广中深孔爆破、尾矿库在线监测等先进适用技术。 (四)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规定,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继续实施“安保工程”;深入治理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车运营,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驾驶员培训发证,加强驾校管理,落实责任倒查机制。 (五)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安全监管。健全海上和水上(内陆)交通安全两个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执法治理,取缔和查处“三无”、“三证不齐”船舶;加强水上交通秩序整治,加快渔商船通信系统、渔船防碰撞系统和一线港口签证机构建设;落实渔船安全救生、消防、通讯设备,落实编队出海等有关规定;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搞好职务船员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