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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8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指导意见(2010-2012年)》的通知

[接上页]
强化专业性招商。突出产业链招商,以产业链为基础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专业招商团队,围绕主要产业组织专业队伍,以龙头企业为依托,进行上下游配套招商,推进形成产业基地。加强专业性中介招商,树立政府招商引资服务外包或政府购买专业服务的理念,充分借助外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咨询公司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提高招商引资效率和效益。
  强化多主体招商。完善以区县、开发区为主体的招商引资机制和体制,充分发挥市相关部门的作用,建立项目资源有偿共享机制,健全招商网络,形成横向配合、纵向联动、统一对外的大招商工作机制。建立与国家有关部委、政府驻外办事处、驻京中央大企业和在宁央企的联系机制,积极推介我市项目信息和投资环境。加强市政府驻境外招商代表处建设,实施驻点招商。
  强化招商方式创新。积极探索利用国际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等有效途径利用外资,每年举办多场、多形式对接会,促进国际产业发展基金与南京产业发展的对接融合。积极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进行特许经营权转让、企业股权转让、引进战略投资者等融资活动,以新兴产业为重点,推动一批企业境外上市。结合企业改革改制,积极推进外资并购。
  (二)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一是强化国际市场开拓。
  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销会。认真梳理和开发一批符合我市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境外知名展会,建立定期的重点展会信息发布机制。通过市领导带队、组团出访、出台相应鼓励政策及鼓励会展公司组团出展等方式,支持和引导企业参加境外展,提高国际市场开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培育南京出口品牌展会。在认真组织企业利用“广交会”、“华交会”等国内重要贸展平台拓展国际贸易的基础上,积极汲取成功贸展平台的办展经验,努力培育以南京产业为基础的出口品牌展会。
  优化贸易促进方式。加强与境外商(协)会的联系,编制《南京市出口供货企业产品目录》,积极组织境外专业采购团组来宁开展对接。加快推进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通过并购、对外投资等多种渠道建立自主的国际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网络,多渠道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是着力提升出口产品档次。
  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出口,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两类产品出口比重再提高8个百分点。重点提升新能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船舶等产业国际竞争力,加速建成一批高科技特色产业园区,形成一批适销对路出口产品。
  鼓励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成套设备、高新技术装备、关键部件及基础件出口,使其出口依存度提高到30%以上。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的政策倾斜力度,继续创新金融产品,完善对品牌产品、高附加值产品等在融资、税收、信用保险、结汇、通关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扶持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出口。充分发挥外贸激励资金的导向作用,扶持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开展对外贸易,努力培育更多品牌产品和适应市场细分需要的产品。2012年,全市出口品牌超过40个。
  三是大力培育出口新增长点。
  积极培育外贸经营主体。支持各类企业取得外贸经营权,培育并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大中型外贸企业集团,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实现内贸、外贸相互促进。争取到2012年,全市出口企业主体增加至5000家,比2008年增加一倍。
  引导供货企业自营出口。通过开展中央企业、省级产业集团与地方出口供货企业业务对接等活动,积极引导外贸货源企业实现从供货向直接出口转变,推动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帮助新投产企业了解国际市场,熟悉国际营销业务,尽快开展国际贸易。
  培育建设出口基地。积极培育风电、太阳能、轨道交通、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和骨干企业等部省出口基地,重点打造国家级风电科技兴贸出口基地,探索建立市级出口基地,形成出口基地梯度发展,促进出口产业集群,增强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四是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贸易环境。
  积极申报综合保税区。进一步做好中央有关部门和省里的工作,加快推进海关监管区的整合发展,对港口、机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进行区域整合、功能叠加,力争早日获批国家级综合保税区,推动南京加工贸易和国际物流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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