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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统计[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0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121 集体绝对控股
  
  122 集体相对控股
  
  200 非公有控股经济
  
  210私人控股
  
  211 私人绝对控股
  
  212 私人相对控股
  
  220港澳台商控股
  
  221 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222 港澳台商相对控股
  
  230外商控股
  
  231 外商绝对控股
  
  232 外商相对控股
  
  第四条  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第五条  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第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9月2日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中的附件三《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同时废止。(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典型工种分为:
  
  

商品送货员

冷藏工

加油站操作工

仓库保管工

机舱拆解工

农艺工

家畜饲养工

水产品干燥工

农机修理工

带锯工

铸造工

电镀工

喷砂工

钳工

车工

油漆工

电工

电焊工

冷作工

绕线工

电机(汽机)装配工

制铅粉工

仪器调修工

热力运行工

电系操作工

开挖钻工

河道修防工

木工

砌筑工

泵站操作工

安装起重工

筑路工

下水道工

沥青加工工

机械煤气发生炉工

液化石油气罐装工

道路清扫工

配料工

炉前工

酸洗工

拉丝工

炭素制品加工工

炼胶工

纺织设备保全工

挡车工

造纸工

电光源导丝制造工

油墨颜料制作工

酿酒工

制革鞣制工

圆珠笔芯制作工

塑料注塑工

工具装配工

试验工

机车司机

汽车驾驶员

汽车维修工

船舶水手

灯塔工

无线电导航发射工

中小型机械操作工

电影洗片工

水泥制成工

玻璃熔化工

玻璃切裁工

玻纤拉丝工

玻璃钢压型工

砖瓦成型工

包装工

卷烟工

合成药化学操作工

dt组装调试工

计算机调试工

电解工

配液工

挤压工

研磨工

线材轧制工

成衫染色工

钟(表)零件制造工

陶瓷机械成型工

检验工

制卤工

糖机工

生牛(羊)乳预处理工

皮鞋划裁工

釉料工

车站(场)值班员

汽车客运服务员

邮电营业员

文件修复工

石棉纺织工

建筑石膏制备工

塔台集中控制机务员

海洋水文气象观测工

长度量具计量检定工

中药临方制剂员

天文测量工

印制电路照相制版工

钨铜粉末制造工

单晶制备工

光敏电阻制造工

光电线缆绞制工

石油钻井工

采煤工

中式烹调师

旅店服务员

尸体防腐工

印刷工

牛羊屠宰工

制粉清理工

化工操作工

化纤操作工

超声探伤工

水产养殖工

调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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