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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0]76号
【颁布时间】 2010-03-13
【实施时间】 2010-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1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委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的决策部署,省政府决定启动全省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建设,现将《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三日
  

  
  
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
  

  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现制定《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 “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省建设要求,以“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海西”为主题,以“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为方针,以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努力提高城乡绿化一体化,把我省建设成山川秀美、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优美之区”。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城乡绿化协调发展,按照“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整体发展”的要求,用3年时间分期实施,争取实现“一年一变化、三年大变样”的绿化目标。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不同的资源条件和环境条件规划相应的建设内容,突出重点,突出特色,结合宜居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海西交通网建设和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重点工程。
  (三)生态优先,注重实效。规划建设以身边增绿、改善生态、优化人居环境为主要内容,促进兴林富民,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
  (四)造改并举,建管并重。要大力植树造林,增加绿化面积,又要强化森林经营,改造现有低质低效林分,提高森林的综合效应;要加强城乡绿化,落实管护责任,又要加强现有森林资源保护,确保植树成效,巩固绿化成果。
  (五)政策引导,公众参与。制定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创新运行机制,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工程建设。
  (六)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在省绿化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编制相关的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合力推进工程建设。
  
  三、重点工程
  (一)绿色城市
  1.目标要求:以创建园林城市、森林城市为载体,大力发展城市森林,加快城市和县城绿化、美化、园林化建设,形成城区绿美相拥、城郊森林环抱、林水相依、林路相连、山水辉映、各具特色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到2012年,全省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由现在的35.21%提高到36%以上,绿化覆盖率由38.86%提高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10.42平方米提高到11平方米以上。县城规划建成区绿地率由现在的28.3%提高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由现在的33.12%提高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8.12平方米提高到8.5平方米以上。全省开发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0%以上,校园绿化覆盖率由27.8%提高到30%以上,军队营区绿化覆盖率由35.5%提高到40%以上。
  2.建设任务:突出抓好城市、县城、开发区、军营、校园的绿化示范建设,重点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造林绿化。2010~2012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1个(厦门)、国家园林城市(县城)2个,省级绿化模范县(市、区)9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4个,绿色开发区100个、绿色军营200个、绿色校园1000个(详见表1、表2、表3)。
  其中,2010年创建省级绿化模范县(市、区)3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1个,绿色开发区30个、绿色军营60个、绿色校园300个。
  2011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2个,省级绿化模范县(市、区)3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1个,绿色开发区30个、绿色军营70个、绿色校园300个。
  2012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1个、省级绿化模范县(市、区)3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2个,绿色开发区40个、绿色军营70个、绿色校园400个。
  3.牵头单位:由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协调,省军区、省外经贸厅、经贸委、教育厅等单位配合。
  (二)绿色村镇
  1.目标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以“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农民利用“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等非规划林地,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以绿化促美化、绿化促文明、绿化促致富。到2012年,全省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由现在的15%提高到1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2平方米提高到5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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