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质[2010]7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1
【实施时间】 2010-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篇)》的通知

[接上页]

  (三)垃圾堆肥厂的主要设施:进料车间、分拣车间、堆肥车间、变配电间、污水处理站等、抗震设防要求同本条第(一)款。
  
  第十三条 城镇中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程的重要厂站和交通主干道处的排水泵站,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第十四条 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程设施中有特殊要求时应设置的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论证其装置布局是否合理、适用;装置设备是否可靠;并列入建设项目预算,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四章 专项论证意见

  
  第十五条 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意见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体评价。对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标准、工程的总体布局、场地评价、建(构)筑物的体型规则性、结构体系及分析模型,管网管材的选用、工艺及结构构造措施,抗震计算的正确性等,作出简要评定。
  
  (二)存在问题。对影响抗震安全的问题,应在论证意见中提出,并明确处理意见。
  
  (三)结论。结论可分为“可行”、“修改”、“不可行”三种:
  
  1、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项目列为“可行”。勘察设计单位对论证提出的重要意见的执行情况,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进行检查。
  
  2、对抗震设计、工艺和结构抗震措施不尽合理,抗震设防存在缺陷的工程,应列为“修改”。由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后提出局部修改报告,经原专项论证组确认通过后,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存档,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检查其执行情况。
  
  3、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问题的项目(工程布局和管网管材的选用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工艺抗震措施缺失、勘察设计结论或结构抗震计算有误等),应列为“不可行”。勘察设计单位应重新进行勘察或初步设计,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专项论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技术要点所称抗震设防区,是指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的地区)。
  
  第十七条 本技术要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解释。
  
  附录:
  
  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编号:填表日期:
  
  

工程名称

 

填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工程建设地点

 

场地类别

类;覆盖层厚;波速变化范围;有无不利地段;液化类别、等级;发震断裂影响

设防烈度

度(___g)、设计地震第___组

设防类别

___________类

工程规模

日供水_______t/d;日处理水_______t/d;日处理垃圾______t/d;日供热量______mw;日供燃气___m3

厂站建筑物

______座;结构类型;材料强度;建筑平、立面规则性;基础型式;地基持力层名称、承载力;地基处理方法

厂站构筑物

______座;容积;地上____m、地下____m;平面形式及尺寸、总高度;结构类型;材料强度;基础型式;地基持力层名称、承载力;地基处理方法

管网

管型;管材;接口形式;材料强度及控制变形指标;管道横截面尺寸、壁厚;运行内压;埋深最浅____m、最深____m


  
  注:项目较大时,可将建筑物、构筑物、管道分别填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