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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动函[2010]184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2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河南│100 │60 │30│50 │ 6.1-11.30│6 │
  
  ├──────┼──────┼──────┼─────┼──────┼─────────┼─────┤
  
  │山东│200 │350 │100  │100 │ 4.1-10.30│7 │
  
  ├──────┼──────┼──────┼─────┼──────┼─────────┼─────┤
  
  │辽宁│150 │70 │50│60 │ 6.1-9.30 │4 │
  
  ├──────┼──────┼──────┼─────┼──────┼─────────┼─────┤
  
  │北京│150 │40 │20│60 │ 5.1-10.15│5.5 │
  
  ├──────┼──────┼──────┼─────┼──────┼─────────┼─────┤
  
  │天津│120 │40 │20│60 │5.1-9.30  │5 │
  
  ├──────┼──────┼──────┼─────┼──────┼─────────┼─────┤
  
  │河北│150 │220 │20│50 │ 6.1-10.30│5 │
  
  └──────┴──────┴──────┴─────┴──────┴─────────┴─────┘
  
  续表
  
  ┌──────┬──────┬──────┬─────┬──────┬─────────┬─────┐
  
  │直属局 │地中海实蝇点│ 桔小实蝇点│ 瓜实蝇点│ 蛋白诱饵点│ 监测时间段 │ 监测月数│
  
  ├──────┼──────┼──────┼─────┼──────┼─────────┼─────┤
  
  │黑龙江 │80 │20 │20│50 │6.1-9.30  │4 │
  
  ├──────┼──────┼──────┼─────┼──────┼─────────┼─────┤
  
  │吉林│40 │20 │20│20 │6.1-9.30  │4 │
  
  ├──────┼──────┼──────┼─────┼──────┼─────────┼─────┤
  
  │陕西│60 │270 │20│100 │ 5.1-9.30 │5 │
  
  ├──────┼──────┼──────┼─────┼──────┼─────────┼─────┤
  
  │山西│140 │140 │140  │60 │ 5.20-10.20  │5 │
  
  ├──────┼──────┼──────┼─────┼──────┼─────────┼─────┤
  
  │宁夏│50 │10 │10│10 │ 6.1-9.30 │4 │
  
  ├──────┼──────┼──────┼─────┼──────┼─────────┼─────┤
  
  │内蒙古 │10 │70 │10│10 │5.1-8.1│3 │
  
  ├──────┼──────┼──────┼─────┼──────┼─────────┼─────┤
  
  │甘肃│70 │30 │30│15 │ 5.1-10.30│6 │
  
  ├──────┼──────┼──────┼─────┼──────┼─────────┼─────┤
  
  │青海│30 │20 │20│10 │ 5.15-9.15│4 │
  
  ├──────┼──────┼──────┼─────┼──────┼─────────┼─────┤
  
  │新疆│100 │124 │120  │56 │6.1-9.30  │4 │
  
  ├──────┼──────┼──────┼─────┼──────┼─────────┼─────┤
  
  │合计│5662│3990│2308 │2341│ │ │
  
  ├──────┴──────┴──────┴─────┴──────┴─────────┴─────┤
  
  │全国总计监测点数为:14301个  │
  
  └─────────────────────────────────────────────────┘
  
  
  
  注:具体监测时间可根据当地气候等因素作适当调整。
  
  附件2:
  
  
外来杂草监测技术指南
  
  (2010)
  
  

  
  1.监测对象
  
   
 (1)检疫性杂草,包括《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的杂草和对外协议,总局警示通报等文件确定的检疫性杂草。
  
  (2)其它外来杂草,指非中国原产,对经济和环境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且尚未在本辖区正式报道或监测到的外来杂草。
  
  2.监测时间与频次
  
  根据杂草生物学特性和全国地理气候条件将全国划分为三个监测气候区,各直属局根据当地气候情况,选择不同植物的初花期,安排各自的监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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