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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畜牧科技创新与推广。加大畜牧业良种工程、重大科技专项、技术创新工程、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资金投入支持力度。加强畜牧业科技推广机构建设,充分利用行政资源和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教学、科研、生产单位的畜牧科技资源,建立完善管、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畜牧科技创新与推广新机制,加快畜牧科技研发与推广步伐。扶持大型畜牧龙头企业建设畜牧技术研发中心,开展良种选育、畜禽饲养、疫病防控、信息装备和环境净化等方面的科研攻关,研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到2015年,扶持建设10处畜牧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和12个生态畜牧科技示范园,打造一批特色畜牧业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县市区、过5亿元的镇和过亿元的村,形成一批特色畜牧业专业区域。积极参与物联网开发建设,推广应用rfid电子标签等高端畜牧信息化技术,不断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逐步推行畜牧养殖场区智能化管理。加快畜牧兽医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鼓励高新技术人才带成果、建基地、搞开发,对畜牧科研、技术推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将畜牧从业和技术服务人员列入“阳光工程”培训对象,加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力度。 (四)调整畜牧产业结构。稳定发展生猪、禽类等优势畜禽品种,大力发展奶牛、肉牛、肉羊等食草动物,鼓励发展特种动物和寿光慈伦大鸡等地方特色畜禽品种,建设一批养殖示范基地。鼓励大型高端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步伐,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品牌企业。指导兽药、饲料企业依据市场规则加快联合重组步伐,推进升级改造,增强发展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发展畜牧机械制造、畜产品包装等畜牧相关企业,培植3-5家大型骨干企业。指导畜产品加工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创特色、树品牌。指导兽药生产企业加快开发安全高效低残留的新型兽药,支持开发利用秸秆和牧草饲料。鼓励民间科技、信息服务组织发展。调整畜牧业投资结构,引导资金重点投向生态养殖、循环畜牧经济发展等重点方向和领域。探索发展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鼓励企业设立专卖店或专卖柜台,实行带“身份证”销售。 (五)严密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强化市、县、乡、村四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畜牧与相关部门、单位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联合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基础设施建设,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供必要条件。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确保应免疫密度保持100%。进一步加强动物疫情预警预报信息平台建设,确保重大动物疫情即时监控。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队伍、资金、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严格畜牧行政执法。对畜牧业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和使用、饲养管理、产品加工过程等实施依法全程监控。严格畜禽及其产品检疫,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产品上市交易。严格畜产品及畜牧投入品流通环节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改造,做到持证合法经营,加强质量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严格落实出口养殖场、供应大中城市畜禽及产品的养殖场及畜产品加工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派驻官方兽医,实施全程跟踪监管。严格落实兽药生产企业gmp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严格规范养殖环节用药行为。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管,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等级评定活动,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畜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三乱”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畜牧兽医实验室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将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作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支持力度,改善畜产品、饲料、兽药、环境等公益性检验检测条件,逐步形成以企业生产检验为基础、县级日常监测为主体、市级仲裁复查监测为补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到2011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畜牧检测中心全部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严格实行日常例行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八)扶持壮大畜牧龙头企业。大力引进和培育畜牧龙头企业,扶持其引进、研发和应用国内外一流的先进设施、设备和新工艺、新技术,提高精深加工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畜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走出去”建基地、搞联营、开拓市场,努力打造一批知名龙头企业和品牌产品。到2015年,全市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畜牧龙头企业2-3家,过50亿元的5家以上,中国名牌10个、山东名牌15个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