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7-14
【实施时间】 2010-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5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加大畜牧养殖用地供应力度。把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畜禽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养殖用地,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鼓励发展和使用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新型框架式畜舍建筑材料,逐步实现养殖场和农田的轮作使用。积极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针对畜禽规模养殖的不同兴办主体和建筑性质,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8〕61号)规定,简化程序,及时办理养殖用地手续。畜牧生态循环和休闲观光型牧场,其永久性设施用地应依法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国土资源、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掌握畜禽养殖用地情况,及时化解用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对畜牧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将现代畜牧业发展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畜牧、编制、发改、财政、农业、科技、国土、检验检疫、质监、卫生、金融、物价、税务、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现代畜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现代畜牧业规划、扶持、督导、考核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镇街、社区畜牧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安排现代畜牧业产业规划和布局,组织镇街、社区落实好畜牧业及相关产业建设用地、水电路建设等相关事项。
  (二)完善体制机制。按照市政府《关于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潍政发〔2007〕5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潍政发〔2007〕56号文件加快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潍政办发〔2009〕38号)要求,健全完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和财政保障五大体系。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整合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资源,充实执法人员,改善执法条件,推行县级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街办)三级畜牧兽医技术创新与推广机构。不断完善镇(街办)畜牧兽医管理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现行统一管理体制。搞好村级防疫员配备,强化公益性技术服务。积极探索解决制约畜牧业发展问题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新型畜牧合作经济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畜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畜牧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改革,保障和促进现代畜牧业及相关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围绕现代畜牧产业发展要求,制定出台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产业政策,并将规划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将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和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季度调度、半年考核、年度评比,做好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的考核管理工作,确保现代畜牧业发展各项任务目标的如期实现。对在现代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的,特别是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依据相关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ο一ο年七月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