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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盐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盐政办发[2010]63号
【颁布时间】 2010-07-08
【实施时间】 2010-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6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八日
  
  

  
  
盐城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农业委员会,挂市林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农业局的职责、原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的职责、原市畜牧兽医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三)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观光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种植业、林业、园艺业、畜牧业、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信贷、金融保险、进出口、农产品流通等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研究起草贯彻落实农业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与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农业行政案件。
  
  (三)负责农业产业管理。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农业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四)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牧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六)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七)指导、监督全市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和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查工作。
  
  (八)负责农业机械化工作。研究制订农业机械化管理制度、作业与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机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和农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机械化农业生产、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及经营活动,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跨区作业。负责农机和农机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机供销和农机维修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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