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0]93号
【颁布时间】 2010-07-05
【实施时间】 2010-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7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八)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体制改革、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贯彻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监测预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能源项目对外合作。
  
  (九)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小城镇经济发展;衔接、平衡农林水等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的制订与考核,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综合改革,负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服务业重大项目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十一)规划、协调全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利用外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市进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导向政策及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
  
  (十二)负责规划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政策,组织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规划,拟定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相关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南京市国民经济动员及信息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经济建设、国防动员与经济动员相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督办等日常政务;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委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二)法规处(招投标管理处)
  
  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组织和实施市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依法监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建议;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监测评估规划实施情况;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衔接平衡行业发展规划;指导部门和区县规划编制;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参与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项目研究论证;协调、参与制定土地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负责对全市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预警,提出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对策建议,发布全市重要综合经济信息;负责全市经济和社会建设目标的组织制定、分解、检查和考评;负责全市科学发展考评;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
  
  (五)城市发展和信息化处(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研究提出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功能定位建议,组织制定城市化、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功能区和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市社会信息化应用相关工作,推进“智慧南京”工程建设,协助做好电子政务建设发展工作。负责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环保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审核、转报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项目;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
  
  (六)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的运行动态,提出动员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投资项目投融资方案,参与研究财政、金融及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负责推动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监督企业(公司)债券融资活动,指导监督股权(产业)投资资金的有关工作;牵头推进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及制度建设和全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