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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0]93号
【颁布时间】 2010-07-05
【实施时间】 2010-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7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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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社会发展处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目标,组织全市和各区县的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评估工作,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全市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工作。负责审核、转报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参与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研究提出、组织实施和评估促进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政策。
  
  (十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参与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全市改革目标、任务的推进及考核;提出推进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协调指导重点改革工作;指导和协调中介组织发展;参与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和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六)社会事业改革处
  
  研究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中的有关体制机制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统筹协调社会事业领域中重大改革问题;指导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小城镇发展与改革。
  
  (十七)企业与市场改革处
  
  负责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政策措施;分析研究国民经济市场化重大问题;研究建立市场体系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研究和推进诚信体系的规划、建设、政策制定、监督指导和综合协调;指导拟上市企业的股份制改制;承担市改革办和信用办的日常工作;对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进行指导和协调服务;研究和推进非公经济发展改革。
  
  (十八)区域合作交流处
  
  编制实施区域合作交流专项规划;承担城际间的联络协调和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区域发展战略,会同有关方面制订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发展规划;负责南京都市圈市长联席会议秘书处及南京区域经济协调会联络处日常工作。
  
  (十九)对口支援处
  
  组织开展与对口支援地区的合作与交流;研究拟定对口支援与扶贫的建议政策;承担我市的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市对口支援与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研究室
  
  负责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中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的研究;承担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调研课题;负责发改系统重大课题的组织、协调、管理和考核;承担本委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联系指导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和宏观经济学会的工作;负责编印机关刊物及年鉴和史志的编纂。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调配、工资、教育培训、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出国(境)人员政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直属行政机构
  
  市外地驻宁机构管理局 主要职责:承担外地驻宁机构、社团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30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7名;正副处长(主任)4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局长)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8名。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需转报国家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转报。
  
  (二)关于资源节约、节能、循环经济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固定资产节能评审管理办法,制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促进政策。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城建项目管理方面的职责划分。重大的全局性的城建项目立项审批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着重于建设事项统筹,并负责其他项目的立项审批。
  
  (四)关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运行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搞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与调度。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运输体系计划,并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五)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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