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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实施以信息化带动农业现代化战略。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研究提出现代农业发展指标并组织考核。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行情,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发布各类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及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等农业信息。加快推进计算机、互联网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上的开发应用,发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拟定农业防灾抗灾预案,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用机具及用油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抗灾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综合性会议与重要活动;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信访、督查、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以及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接待、后勤服务和国有资产营运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审核农业法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意见,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的条款提出意见;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协调与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事项。 (三)财务审计处 拟订农业发展项目的规划与计划,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监督管理和验收等相关工作;提出扶持全市农业发展的财政支农政策建议,负责各项财政支农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农委系统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并指导农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综合处 组织编制全市农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组织农业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报告、文稿的起草;负责农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农委系统农业目标管理和业务考核工作;指导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化工作,推进计算机、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上的开发和应用,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参与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五)科技教育处 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承担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相关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六)市场处(外事外经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指导和组织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负责农产品流通工作,指导协调农村合作流通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处) 研究拟订农产品质量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产品生产和质量标准,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优质农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登记、申报等管理和原产地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管,协调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