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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农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政策建议;组织落实种植业相关惠农政策;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肥料、农药、种子管理工作;发布农情信息,及时掌握阶段性农业生产情况;指导农业抗灾减灾,负责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 (九)园艺处(观光农业指导处) 拟订园艺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园艺业结构调整和重大技术推广;负责蔬菜、药材、糖料、香料、烟草和食用菌等生产管理;组织实施园艺业技术标准;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 (十)畜牧处(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组织拟定并实施畜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畜牧业结构、布局调整,拟定畜牧业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组织落实畜牧业相关惠农政策;负责畜牧、饲料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 (十一)兽医处 负责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和兽医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开展兽医信息统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动物防疫物资计划的预算编制、申报、调拨和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农机管理处 负责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机安全监理、维修和农机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械化农业生产、基层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及经营活动;负责拖拉机和大中型农机具的报废更新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农机及其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跨区作业;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的网络建设与监督管理和农机节能减排工作;参与查处重大农机产品、商品、修理质量事故;负责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企业的核准;负责抗灾救灾农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以及农机具的调度工作。 (十三)农机发展处 研究拟订农机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农业机械化有关项目、计划,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化外经和农机供销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地方有关农机产品信贷和财政补贴政策,组织落实农机扶持政策;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机培训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培训机构资格的初审及转报工作。 (十四)组织人事处 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机系列中级技术职称评审、高级技术职称审核和直属单位农业技术职务的聘用管理工作;协调农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业委员会机关编制为60名,其中:行政编制34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2名;保留使用事业编制24名(原使用该事业编制人员性质不变)。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内设机构编制为:办公室4名,政策法规处3名,财务审计处4名,综合处4名,科技教育处4名,市场处4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2名,农业处4名,园艺处2名,畜牧处4名,兽医处4名,农机管理处4名,农机发展处4名,组织人事处4名;监察室1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5名;另核纪检组长(副处职)1名,总农艺师(副处职)1名;正副处长(主任)3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9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妇委会主任、团委书记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市政府规定,管理市农业资源开发局。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根据省相关部门的“三定”规定,由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