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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森林资源管理处(森林公安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统计,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协调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林业局机关保留使用事业编制为17名(原使用该事业编制人员性质不变)。 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为:办公室5名,政策法规处2名,林蚕处4名,森林资源管理处3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兼任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6名(含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2名。 五、其他事项 市林业局履行的林木种苗和场圃管理、野生动植物管理和湿地保护职责,分别由市林业工作站、市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