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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0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指导意见(2010-2012年)

[接上页]
--发展环境更趋优化。开放型经济政策支撑体系更加健全;区域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开发区成为功能创新和联结世界经济发展前沿的制高点;外资、外贸、外经、外包、外智、外宣进一步融合,形成联动发展、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开放型经济工作体系更加健全,统筹利用政府可控资源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机制更加完善。
  
  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确定实现新跨越的重点任务
  (一)不断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一是坚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
  促进支柱产业高端化。大力引进世界500强、国际行业50强等跨国公司来宁投资,积极推进现有龙头企业增资扩股延伸做强产业链,进一步提升电子信息、石化、钢铁、汽车四大支柱产业规模。深化技术改造和产业链整合,突出引进高技术、高附加值环节项目,推进支柱产业提档升级,实现产品高档化、产业高端化,形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紧紧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风电光伏装备、电力自动化与智能电网、通信、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八大新兴产业,研究把握国际产业转移规律,强化招商活动策划组织,定国别、定产业、定项目、定载体、定团队,实施精细化专业招商,以外资增量迅速壮大新兴产业规模。
  重点突破现代服务业。抢抓长三角、宁镇扬一体化发展机遇,整体打造“南京服务”品牌,重点引进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金融保险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旅游会展业、文化创意产业、商务服务业与商贸流通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加快推进利用外资上规模上水平。积极运用特许经营、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bot、bt等多种方式,实现能源、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领域利用外资的新突破。吸引外资进入教育、体育和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提升引资层次。在推动已落户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扩大规模的同时,大力引进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服务外包企业。积极争取跨国公司在南京设立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管理中心、运营中心、订单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等总部性质的功能性机构。积极引进境外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种子基金等来宁落户。
  二是强化重大项目推进。
  完善重大项目财政支撑体系。在现有财政政策支撑及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撑政策,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市场前景、我市鼓励发展重点产业,以及给我市带来经济利益的大小等因素,制订相应的财政支撑政策。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项目承载单位按一定比例承担。
  建立重大项目申报及责任人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市在手在谈项目信息库,对龙头型、基地型、主导型项目信息,项目接洽单位应及时向市重大外资项目协调办公室报告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拟采取的措施等情况,由市相关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协调推进。
  完善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责任制。建立重大项目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制,明确任务和责任人,实行重点跟踪、重点服务、重点督查,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对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区县政府负责跟踪推进。对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由市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对投资1亿美元的大项目,由市主要领导牵头督促相关部门强化推进。
  三是切实提高招商引资效率。
  强化重点地区招商。加强宁台合作,重点瞄准台湾百强企业、上市公司,大力引进适合我市主导产业链的生产性服务业及台湾相对成熟的现代服务业项目。重点突破欧美,对欧盟成员国着力拓展新能源、新光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对美重点加强与著名跨国企业的对接。继续提升日韩,依托“液晶谷”建设规划和八代线项目,积极引进日、韩相应配套企业,打造上下游配套的平板显示产业链。加大香港、新加坡现代服务业招商力度,继续抢抓cepa带来的机遇,充分借助“新加坡-江苏合作理事会”作用,进一步扩大宁港、宁新服务业领域合作。
  强化专业性招商。突出产业链招商,以产业链为基础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专业招商团队,围绕主要产业组织专业队伍,以龙头企业为依托,进行上下游配套招商,推进形成产业基地。加强专业性中介招商,树立政府招商引资服务外包或政府购买专业服务的理念,充分借助外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咨询公司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提高招商引资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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