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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0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南京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指导意见(2010-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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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强化支撑体系建设,激发开放型经济发展新的活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行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重大事项的协调和督办。各区县、各开发区是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核心载体及主要责任单位, 要继续推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班子成员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市职能部门要在项目信息、项目推进、项目运营、审批服务、政策服务、企业服务等方面,提高为开发区、区县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市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招商,在资源供给、项目审批、重大事项协调等方面做好服务。
  (二)完善考核奖惩体系。按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为导向,形成以数量、质量、效益为核心的指标体系,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绩效考核办法,做到既有经济手段又有组织手段,既对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又实施问责诫免或末位淘汰制度,提高考核的刚性和严肃性,强化责任落实。
  (三)强化政策引导。系统整合现有政策,增强相关扶持政策的配套性、可实施性、有效性。建立和完善对企业享受国家、省、市政策的落实情况的督查机制、政策修正机制,真正使政策落到实处,使企业得到实惠。强化政策创新,制定支持政策,特别要加大对引进跨国公司总部和金融机构等具有重要意义的功能性机构的支持力度。在符合国际惯例的前提下,加大对开拓市场、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出口基地建设、“走出去”、出口信用保险等的政策支持力度。
  (四)强化招商团队建设。建立健全开放型经济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机制,充分利用我市高校、院所资源,加强在职人员业务培训,着力培养招商引资人才、服务外包人才、外经外贸人才等开放型经济专门人才。定期组织开展区县、部门开放型经济分管领导培训班,提高领导能力和专业素质。加强与国际知名培训、咨询管理机构的合作,加大选送开放型经济人员出国培训的力度,打造一批具有较高外语水平、丰富专业知识、熟悉国际经贸惯例和国际经济法律的专门人才。市区两级外经贸部门每年面向社会引进一批高层次专业人才,充实提升部门人员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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