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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体育局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0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体育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接上页]
(五)建设项目在办理竣工决算前,认真清理节余资金。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工程完工后,应按合同规定保留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
  (七)对于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不予支付款项。
  (八)加强基建资金帐户管理,定期核对银行资金余额,保证资金安全。
  
  十二、加强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基建项目主体单位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落实专人保管,确保档案材料收集完整、内容准确、整理系统、移交及时。
  
  十三、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基建项目主体单位,要与土地、规划、城建、消防、卫生、人防、环保、地震、市政等市属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取得支持,保证基本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十四、建设过程中积极听取项目主体单位的意见,保证建设项目完成后充分发挥功能。
  
  十五、加强工程建设的巡查。建设项目开工后,基建项目主体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按图施工。要善于发现和纠正问题,及时处理工程建设中的突出事宜,协调好各方关系,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十六、由局政治处派出的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指导、监督基建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工作(见附件1)。
  附件:1、基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制度
  2、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3、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职责
  4、基本建设程序
  附件1:
  
  
基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制度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责任制要求,结合基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经常性学习教育,为反腐倡廉提供思想保证。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世界观的改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二、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自觉遵守各项纪律。
  (一)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四条禁令”。
  (三)不得向代建、施工、供货单位提出与工程业务无关的要求。
  (四)不得接收代建、施工及供货单位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请吃请玩活动。
  (五)不得向代建、施工及供货单位购买物品,借钱、借物或无偿占用其它财物。
  (六)不得请代建、施工及供货单位为本人或亲属、朋友装修住房。
  (七)不得为亲属、朋友在招投标事项中说情或收取回扣、好处费、中介费等,不得为其推销建筑材料、设备和产品。
  (八)材料设备的采购,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零星材料设备的定牌定价,必须由两人以上参加,不得徇私舞弊,从中牟利。
  (九)严格管理,实施有效内控监督。从人员分工着手,建立起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和管理措施;经常组织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适时进行分析,做到防微杜渐;定期进行约谈,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
  (十)对群众来信及时查处。凡群众来信都要引起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核实和上报局政治处。
  附件2:
  
  
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在分管局长和局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政府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局党委的决定,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组建建设领导小组;
  
  三、根据人员的配备情况,明确各有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督促执行;
  
  四、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代建、监理、施工等招投标工作;
  
  五、负责建设项目各相关合同(含各类招投标文件)的审批,并督促、检查项目合同履行情况;
  
  六、指导建设单位按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建设、安全施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监督;
  
  七、负责工程联系单的审核和呈报,新出联系单所需资金能够在预算中平衡的,由组长和副组长共同签发;不能平衡的经报分管局长,再视金额报局长、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八、与副组长一起负责经费审批。加强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严格经费使用的审批程序,使有效资金发挥最大效能;
  
  九、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督促编报竣工决算、基建项目审计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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