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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1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接上页]
(一)逐步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1.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调整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政府职能,在市政府工作部门(包括行政业绩、行政效率、行政执行力、行政成本)、行政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理机构(包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评估维度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政府绩效评估细项内容、权重及标准,以突出不同发展时期政府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
  2.探索针对改革创新内容的绩效评估,将其纳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按照《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窗口''、''试验田''、''排头兵''和示范区作用,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勇于自主创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鼓励政府各部门改革创新,将"综合配套改革计划"等重大改革和工作创新情况纳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使之不断丰富、完善。
  3.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改进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架构。通过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实践,逐步调整现有评估指标体系的架构,重新梳理一、二、三级指标的逻辑关系,力争在《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暂行办法》等"1+3"文件上升到立法层面时,形成层次更加清晰、逻辑更加严密的指标体系。
  (二)持续创新政府绩效管理模式。
  1.由局部试点到全面试行,加快由政府绩效评估向政府绩效管理的全方位转变。根据我市政府机构改革情况,2010年将市政府所有工作部门、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均列为政府绩效评估对象,今后逐步将市政府直属其他单位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实现政府绩效管理由局部试点向全面试行过渡。建立健全以绩效评估为中心环节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把绩效管理融入政府管理的全过程,形成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评估、绩效反馈、绩效结果运用的绩效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将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提升到战略层面,制定政府绩效管理战略。
  2.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白皮书的作用,实现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由多头责任考核到统一绩效管理。逐步将我市各级、各类工作责任书项目中的考核内容整合纳入公共服务白皮书,通过对白皮书的工作任务开展绩效评估与管理,实现政府对多种责任书工作的统一绩效管理。
  3.借鉴"标杆管理"和"过程管理"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动态化政府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结果的标杆管理,将政府重大工作、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投资的目标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依托"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实时评估、动态反馈各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推动政府工作持续改进。
  (三)继续推动政府绩效管理技术平台建设。
  1.研发政府绩效"自动诊断仪",及时发现绩效问题。巩固和发挥"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在现有按照报送数据自动计算、输出绩效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加大绩效分析模型和应用软件的开发力度,提高绩效数据挖掘、分析能力,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及标准的调整提供参考依据。研发政府绩效"自动诊断仪",及时发现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为政府绩效改进提供支持。
  2.建立电子民调系统,扩大公众参与。电子民调系统实现实时收集民情民意和年度满意度调查两大功能。一是通过电子民调系统在日常的绩效管理中收集社情民意,反馈给相关政府部门,追踪、督导工作改进情况。二是通过电子民调系统开展年度满意度调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并计入政府绩效年度评估结果。
  3.建立并完善"绩效标杆"和"最佳实践"数据库。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践中,收集政府各项工作的"绩效标杆"及"最佳实践"经验,建立相关数据库,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参照标准和借鉴经验。
  (四)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机制。
  1.完善政府绩效督导函制度。根据电子民调系统收集的社情民意和实时动态评估反映出的政府工作问题,通过查访核验,调查研究政府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并提出促进政府工作持续改进的建议,以绩效督导函的形式将上述内容反馈给相应的政府部门,督促其不断改进工作。
  2.建立政府绩效观察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作为政府绩效观察员,定期收集绩效观察员对政府各部门工作绩效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政府工作的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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