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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不得挤占体育课时。 六、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在中小学要开设好廉洁教育、生命教育、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民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毒品预防教育和环境教育等专题教育,开展专题教育的安排和要求已在课程计划中提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 七、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学校课程计划执行工作的管理。要加大依法治教的力度,对课程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教学用书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学校在执行课程计划中出现的违规现象应坚决予以制止,并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八、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试验的学校,如确需调整课程计划的,必须按教育部及我委的有关文件要求,报我委基础教育处备案。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课程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校课程计划,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并将学校课程计划等信息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 附件:1.上海市小学2010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 2.上海市初中2010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 3.上海市高中2010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上海市小学2010学年度课程计划
上海市小学2010学年度课程计划说明 一、各小学要根据课程目标,以先进的课程理念为指导,结合学校实际,制订2010学年度学校课程计划,加强学校课程管理,切实贯彻落实上海市小学课程计划。 二、小学各年级全学年教学活动总时间为40周。其中,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为2周,授课时间按34周计,复习考试、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时间为4周。 三、小学一、二年级每周课时总量为32节,三年级每周课时总量为33节,四、五年级每周课时总量为34节。每节课的时间按35分钟计。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学校安排学生在校课堂教学时间不得突破规定的周课时总量。 四、小学一年级入学初4周,利用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的课时,安排16-20课时的学习准备期综合活动。 五、小学各年级每天安排15至20分钟的晨会或午会,每周在晨会或午会课时间安排一次时事形势教育,每月在校、班会时间安排一次符合小学生年龄特点的时事形势教育活动。 六、小学各年级每天安排时间约为35分钟的广播操、眼保健操等体育保健活动;每周须安排两次时间为35分钟的体育活动,体育活动时间可安排在拓展型课程中,也可安排在课外时间(一般在下午课后至17:00前),其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可由学校根据实际灵活安排。 七、小学探究型课程、劳动技术、信息科技、专题教育、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课时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安排。小学探究型课程建议以主题探究活动的形式进行。 八、小学各年级拓展型课程的自主拓展部分以兴趣活动的形式进行,要求每周安排0.5课时的阅读活动和0.5课时的写字课。限定拓展部分的专题教育和班团队活动,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内容和时间安排。 九、各校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开设好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相关的专题教育。小学阶段的专题教育一般作如下安排:一年级安排健康教育、环境教育和廉洁教育内容;二、三年级安排民防教育(包括交通安全常识、防火常识、紧急呼救常识等内容)、健康教育(包括心理健康教育)、环境教育和廉洁教育内容;四年级安排民防教育(包括意外伤害的预防等内容)、民族团结教育、健康教育(包括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传染病预防常识等内容)、环境教育和廉洁教育内容;五年级安排国防教育、法制教育、毒品预防教育、廉洁教育、健康教育(包括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和环境教育内容。一至五年级每学期健康教育的课时不少于6课时。 专题教育作为拓展型课程的内容,一般安排在拓展型课程的课时内进行,部分专题教育的内容也可安排在晨会或午会中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