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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基[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2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2010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

[接上页]

  七、高中各年级研究型课程、劳动技术、信息科技、专题教育、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课时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安排。高中研究型课程建议以课题研究、项目设计等形式进行。
  
  八、拓展型课程中的“学科类”、“活动类”科目为自主拓展,科目的开设要根据学校的实际,从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需要出发,要兼顾各学习领域。
  
  九、高中阶段要以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为主线开设专题教育,一般可作如下安排:高一年级安排国防教育、高新科技普及教育和廉洁教育内容;高二年级安排人口教育和廉洁教育内容;高三年级安排法制教育和廉洁教育内容。在高一年级用拓展型课程的课时每周安排一次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高二、高三年级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安排心理健康教育和升学毕业心理辅导。
  另外,各年级每周安排0.5课时用于健康教育(包括心理健康辅导)内容。高一、高二年级按平均每学年2课时安排预防艾滋病教育内容;按平均每学年2课时安排毒品预防教育内容;按平均每学年4课时安排环境教育内容;按平均每学年4课时安排民族团结教育内容。
  专题教育作为拓展型课程的内容,一般安排在拓展型课程的课时内进行,部分专题教育的内容也可安排在晨会或午会中进行。
  
  十、各校要从本校实际出发做好统筹安排,每周各安排一次科技活动和艺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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