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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0]57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3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梅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结合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全面推进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事关我市未来长远发展。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19号)精神和省发展改革委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科学分析世界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进一步厘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抓住战略重点,把握前进方向,探索有效途径,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争当全省山区市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
  
  一要坚持科学发展。编制“十二五”规划要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按照创新驱动的要求,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为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要坚持先行先试。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结合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要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探索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为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要围绕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建立相关体制机制,形成市场配置资源、企业自主发展、政府宏观调控的良好格局。要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社会管理、财税投资、统筹城乡发展等领域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合作,充分借鉴香港的国际化经验,创新与港澳紧密合作的思路和方式,创新外经贸发展方式。
  
  三要坚持协调发展。要把规划编制工作与破解区域协调发展的难题结合起来,全力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定位,贯彻落实配套区域政策,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辐射、服务、示范能力,带动城乡加快发展。实施“双转移”战略,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产业转移承接,解决制约山区发展的短板问题。
  
  四要坚持民生优先。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为民、安民上,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致力于形成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满足社会成员的就业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五要坚持继承与发展。在“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坚持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关系,认真总结我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成果,做好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决定等政策文件的衔接,体现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要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一批重大规划相衔接。
  
  二、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市“十二五”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即总体规划)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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