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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论证。重大项目是规划实施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政府的规划中,重大项目主要包括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质量和安全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重要产业大型项目。要研究提出一批“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主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并做好重大项目特别是需由财政安排建设资金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 (五)加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采取座谈会、协调会、公布规划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 (六)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需要衔接的内容包括主要指标、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政策等。同时,要加强各重点专项规划与国家、省有关规划的衔接,争取所提出的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省相应规划。 四、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编制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所需经费由市政府安排;重点专项规划所需经费视具体情况由市财政局核拨;一般专项规划的编制经费在市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县(市、区)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附件:梅州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工作分工
备注: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省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编制一般专项规划(含部门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