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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集中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解(5月1日至6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措施,集中力量,对本地本系统历史遗留和新出现的社会矛盾及各种苗头性社会矛盾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既要排查历史遗留的老问题,也要排查新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既要全面排查,又要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直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工作责任的通知》(厅文〔2009〕70号)和《河南省“社会矛盾化解年”重点工作分工及责任任务分解方案》中所列历史遗留和新出现的突出矛盾问题重点进行排查化解。市、县、乡三级要对本辖区所存在的社会矛盾全面排查,澄清底数,对排查出的所有矛盾问题都要逐一建立翔实的电子档案和基础台帐,分类梳理,登记造册,进行台帐式管理,动态跟踪掌握。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的作用,不等不靠,积极整合基层政法、维稳力量,边排查、边调解,努力从根本上化解一批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矛盾问题。省辖市和省级主管部门要汇总掌握本辖区、本系统存在的所有矛盾底数,在对重大社会矛盾进行电子台帐式跟踪管理和督导推进的同时,上报省化解办。 (三)对重大疑难社会矛盾问题进行重点化解攻坚(6月11日至7月21日)。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中,对于历史遗留和新出现的重大疑难社会矛盾及苗头性重大社会矛盾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和加强力量,组织开展疑难问题重点攻坚,开展专项化解行动。要加强分类研究,逐一制定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具体化解攻坚方案,明确包案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具体措施和解决时限,明确责任追究办法。确实一时难以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的,要进行分类梳理研究,区别情况,分别做好所涉群体人员的思想教育、政策释疑、安抚心理等减压、稳控工作,务必使重大矛盾得到大缓解、重大隐患得到遏制。重大社会矛盾和重大矛盾隐患问题及化解方案要逐级上报电子档案备案。 (四)建立完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和防范工作长效机制(7月22日至31日)。各地各部门要边排查、边化解、边调研,立足于源头预防,加强对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和防范工作的系统研究,总结和固化好的工作做法,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活动结束时,各地各部门都要针对本地本系统存在的重大突出问题的化解和预防工作提交一篇有价值、有份量的可行性调研报告。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对于关系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评估报告要逐级上报备案。同时,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出有关改善民生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组织开展和谐村庄、和谐社区、和谐企业、和谐工程、和谐单位等一系列的创建活动,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特别是重大社会矛盾的发生。 四、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党委、政府和省直成员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切实加强对本地本系统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办事机构,切实充实人员力量,拿出必要的经费投入和装备投入,确保事情有人做、工作有人抓,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确保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要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各级维稳办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要切实负起组织、指导和协调职责,既要统筹全局,又要跟进掌握、及时报告活动进展情况,注意发现好的做法,积极协调解决活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选准载体,把握全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实效。要通过上下的共同努力,把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变成进千家万户、察社情民意的过程,变成听民声、消积怨、征求意见和建议的过程,变成上门服务、送温暖的过程,变成宣传党和国家政策与法制教育的过程,变成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的过程。 (三)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各地各部门在集中精力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竞赛活动的同时,要总揽全局,统筹兼顾,以确保全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目标,对各项相关工作通盘考虑、整体推进。要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竞赛活动中,对建立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会情民意调查机制、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整合基层政法维稳力量、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执行积案消化、重点不稳定群体和人员稳控、维稳信息化建设以及加强维稳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维护稳定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工作,全面加以安排部署,同步实施,合力并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