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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竞赛活动期间,各省辖市、省直成员单位要分别于5月10日、6月10日、7月10日前向省化解办书面报告阶段活动开展情况,8月10日前报本次竞赛活动总结。省化解办将及时向全省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适时进行工作点评。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和重点交办制度。各地各系统都要运用督查推动工作这一“灵招”,建立督查制度,加大督查力度。省化解办将根据掌握的情况与各地各部门上报的重大社会矛盾和重点突出问题,采取挂牌跟踪问效的办法,及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交办具体工作事项和重大突出矛盾问题化解任务,逐一备案销号。同时,组织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随时进行跟踪督查。建立健全抓落实责任制。在整个活动中,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成员单位一把手分别对本地本系统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主要责任人;各级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牵头人、维稳办主任、化解办主任和省直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继续坚持领导包案包片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落实化解责任。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省化解办将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百日竞赛活动”情况进行跟踪考核,随时通报各地各系统工作进展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综治、平安建设和维稳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严明纪律。整个活动中,要强调实事求是,无论是排查问题,还是化解矛盾,以及发生的群体性事件,都要及时如实上报。对于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