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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4)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科研课题,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 (5)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3)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专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 (5)对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6)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3.青年科研骨干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近五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第四条 “羊城学者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第五条 “羊城学者计划”实行以学校为单位限额申报。 第六条 申请人按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通过所在学校进行申请。 第三章 遴选、评审与立项 第七条 学校应该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第八条 “羊城学者计划”的评审主要审查申请人的发展潜力,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 广州市教育局根据申报情况和专业领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采取会议评审和通讯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羊城学者计划”评审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如条件不具备,“首席科学家”项目可空缺。 第十条 “羊城学者计划”申报单位分为a,b两大类,a类主要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主要为高职院校及市电大。审定实行a类、b类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专家组的评分为主要依据,经广州市教育局审定公示后,正式公布。 第四章 经费与管理 第十一条 “羊城学者”培养3年为一周期,每周期以项目资助的方式,在市属高校遴选培养10名首席科学家,50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00名青年学术骨干。 第十二条 首席科学家资助额度:自然科学类60万元/期,人文社科类20万元/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资助额度:自然科学类30万元/期,人文社科类10万元/期;青年学术骨干资助额度:自然科学类10万元/期,人文社科类6万元/期;。 第十三条 资助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 第十四条 所在学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由培养对象支配,专款专用。培养对象在“羊城学者”计划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必须标注“羊城学者计划资助”字样。 第十五条 各校要组织培养对象研究制订3年培养计划,认真填写《广州市属高校“羊城学者”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要由学校聘请校外3位同行专家鉴定,其中,首席科学家培养对象的校外同行鉴定专家为本领域院士或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校外同行鉴定专家原则上为省内外重点高校相同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博士生导师;青年学术骨干的校外同行鉴定专家必须具备正高职称。 第十六条 “羊城学者计划”日常管理工作由广州市教育局实施。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跟踪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研究工作,并负有监督研究项目资金合理使用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