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农产品超市:一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二是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制度,坚持每天对入市产品进行抽检,并做好检测记录。可建立速测室进行自检,也可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速测;三是检测信息要实时公开;四是纳入了农业部门例行监测范围;五是对经营业户进行登记备案;六是实行包装标识销售,经过“三品”认证的要加贴“三品”标志。 (3)农贸市场:纳入农业部门例行监测范围。 此项工作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 (三)规范整治农业投入品生产主体 主要整治对象是农药、肥料、种子生产企业。 1.农药生产企业。 (1)整治任务。严厉查处以下8个方面的问题,地下黑窝点;生产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产品中擅自加入国家禁、限用成分、高毒成分行为;无证、假冒、伪造登记证行为;产品中加入其他未登记农药成分的行为;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为零及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行为;假借农药广告推广违规产品的行为;农药标签严重违规的行为。 (2)整治措施。认真落实《关于对涉嫌违规农药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的通知》,对涉嫌违规企业逐个排查。涉嫌企业所在市以查端造假窝点为重点,其余市以市场检查涉嫌违规企业的产品为重点开展工作。对2009年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中我省存在问题的农药生产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进行重点监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药生产企业签订承诺责任书,促进农药企业强化自律,诚信经营,规范管理。继续开展和完善对农药生产企业的挂牌动态管理,对纳入“红牌”、“黄牌”管理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续展登记按不合格办理,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上报农业部申请吊销其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 (3)整治标准。有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有质量承诺责任书;有符合规定的标签;有原料进货和产品销货台帐。 此项工作由省药检所负责。 2.肥料生产企业。 (1)整治任务。主要是做好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肥料产品的登记,从源头上抓好肥料质量关。 (2)整治措施。按照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对登记管理产品登记发证前的企业考核,对企业考核不合格的申报登记产品不予受理。做好申报登记产品的质量检测,包括有效成分和重金属、有害生物等项目的检测,对部分有机肥料产品还要做好原料的检测。严格登记产品申报资料的审核,特别要加强标签式样的审核,努力克服登记产品标准标识混乱问题,做到申报资料的真实、有效。 (3)整治标准。有肥料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有质量承诺责任书;有符合规定的标签;有原料进货和产品销货台帐。 此项工作由省土肥总站负责。 3.种子生产企业。 (1)整治任务。检查注册资本,企业提供银行、或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底该企业资产证明;设施设备,企业出具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有效的、产权为该企业的证明;品种选育,企业出具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技术人员,企业出具种子质量检验和种子生产、加工、贮藏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效证明,以及该技术人员为本企业正式员工的有效证明;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企业提供2008-2009年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档案的建立、记录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无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不提供种子生产档案);企业行为,检查企业是否有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等违法行为。 (2)整治措施。按照《山东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鲁农种字〔2010〕3号)要求进行。 (3)整治标准。主要农作物种子要有生产许可证、建立生产档案并符合规定;具有种子质量检验员和生产技术人员并为本企业正式员工;具有检验、晒场或烘干等设施设备;生产品种要有品种权;生产基地检疫合格、生产地点及生产过程符合生产品种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健全,没有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等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由省种子管理总站负责。 (四)规范整治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 主要是农药、肥料和种子经营企业。 1.农药经营企业。 (1)整治任务及措施。一是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并建立管理档案;二是在农药经营单位全面推行“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的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对农药经营实行许可或备案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三是与辖区内农药经营业户逐一签署承诺责任书,倡导诚信经营;四是普遍推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农药经营监管责任制,确保每个农药经营点有具体责任人;五是整顿农药市场秩序,利用交叉检查、督导暗访、专项抽检等形式,强化监督抽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010年除了完成农业部安排的300个农药产品质量、标签的抽检任务外,省厅还将在4月、7月组织两次全省农药市场交叉检查,组织卫生杀虫剂、大棚用药专项抽检,适时组织专用农药品种的检查和对涉嫌违规企业的突击检查,7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组织大规模的全省普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