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宛政[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3-08
【实施时间】 2010-03-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1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第二批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邓州市,淅川、唐河、社旗、新野县,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第二批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八日
  

  
  
南阳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第二批
  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丹江口水库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直接费概算)的批复》(国调办征地〔2009〕215号)、《河南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豫文〔2009〕114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大局,以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为目标,以加快实施规划编制为突破口,以新村建设为主线,以调整土地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大力宣传发动,凝聚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实行分级负责,圆满完成我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努力实现和谐移民。
  
  二、工作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四年任务,两年完成”的要求,我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第二批移民安置工作计划于2010年5月开展新村征地和“三通一平”工作,6月启动新村建设,到2011年4月底完成搬迁安置任务。
  根据总体对接情况,我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第二批移民计划搬迁淅川县10个乡镇109个村8.61万移民,规划建设安置点109个。其中出市安置3.05万人,涉及平顶山、漯河、许昌、郑州、新乡5个省辖市13个县市区,规划安置点37个;市内安置5.56万人,涉及邓州、唐河、社旗、新野、宛城、卧龙、淅川7个县市区,规划集中安置点72个。具体任务是:邓州市11个乡镇安置移民16928人,涉及移民村13个,规划安置点21个;唐河县8个乡镇安置移民9243人,涉及移民村9个,规划安置点10个;社旗县7个乡镇安置移民5993人,涉及移民村10个,规划安置点9个;新野县1个镇安置移民2155人,涉及移民村1个,规划安置点3个;宛城区2个乡镇安置移民1866人,涉及移民村2个,规划安置点2个;卧龙区2个镇安置移民3778人,涉及移民村2个,规划安置点6个;淅川县10个乡镇安置移民14957人,规划安置点21个。
  
  三、工作安排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南阳实际,我市第二批移民安置工作2010年5月底前完成移民新村新址征地和“三通一平”工作;6月初全面启动第二批移民新村建设和公益设施建设;10月底前完成移民房屋主体工程;12月底前全面完成移民房屋、公益设施和新村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4月底前完成第二批移民搬迁,麦收后将生产用地承包到户。共分8个阶段实施:
  (一)具体对接阶段:2010年3月上旬-3月31日
  主要任务是:在总体理论对接的基础上,完成移民安置点的优化整合;分别组织完成迁出地乡镇和移民村对安置点的考察;完成移民迁建组织的组建;完成移民迁建组织对安置点的考察,签订移民安置对接承诺书。
  (二)规划要点编制阶段:2010年3月10日-4月30日
  主要任务是:完成库区规划方案确定,落实分户移民安置去向;完成淹地不淹房搬迁人口实物公示复核;完成移民分户和建房户数确认;完成安置点平面布局确认;配合完成安置点1?500地形图测绘、地质鉴定、水质检验等。
  (三)“三通一平”阶段:2010年5月1日-5月31日
  主要任务是:完成移民新村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和征收协议签订;完成建设用地征收、地面附着物、零星树木和坟墓的补偿;完成地面附属物清理和场地平整等工作;完成10kv输电线路、变电台区、临时供电线路建设;完成供水机井、临时供水设施建设及临时道路建设;组织完成移民建房户型设计、价格测算和一、二层确认;完成移民建房、公益设施招标和合同签订。
  (四)新村建设阶段:2010年6月1日-12月31日
  主要任务是:完成移民房屋主体工程建设、室内外粉刷、入户水电安装;完成移民宅基地分配到户;完成安置点内外永久供电、给排水、道路、电信、广播电视、环卫、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学校、村部、卫生室、图书室、计生室、超市等公益设施建设;完成库区债权债务处理、集体财产分割。
  (五)移民搬迁阶段:2011年2月20日-4月30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