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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基[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3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先进单位和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扩大本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成果,总结推广课程建设的典型经验,促进中小学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建设的协调、整体发展,促进中小学学校特色形成,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课程体系,根据《北京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试行)的通知》(京教基〔2004〕13号),以及市教委《关于加强义务教育课程管理推进课程整体建设的意见》(京教基〔2009〕19号)的精神,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先进单位和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目的与任务
  
  (一)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逐步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体系,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二)继续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结合当前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现状和问题,促进北京市中小学整体推进国家、地方、校本课程的全面实施,引导学校形成以课程建设特色为核心的内涵式办学特色。
  
  (三)总结推广课程建设先进单位和课程建设优秀成果的经验,促进中小学三级课程建设的协调、整体发展。
  
  (四)发挥课程建设先进单位和优秀成果的辐射作用、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二、评选组织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课程中心”)在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先进单位和优秀成果评选组织工作。
  
  三、评选程序
  
  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先进单位和优秀成果的评选,由各区县教委业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申报和初选,并集中向市课程中心推荐;市课程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程序如下:
  
  (一)各区县教委业务部门根据《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先进单位和优秀成果评选工作方案》制定本区县评选工作办法,明确工作要求,并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内初评工作。
  
  (二)全市每年度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评选细则,并分配年度区县推荐名额。
  
  (三)各区县在初评的基础上,兼顾小学、初中、高中,确定推荐参评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先进单位和优秀成果名单。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需按要求认真备齐申报材料,填写《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先进单位和优秀成果申请表》(表1、表2);
  
  2.区县教委业务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3.区县教委业务部门填写《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先进单位选送情况一览表》(表3)、《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优秀成果选送情况一览表》(附表4)并加盖公章;
  
  4.区县将上述四个表格及相应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一式2份于每年5月15日前一并报送到市课程中心。
  
  (四)市课程中心负责组织对各区县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专家根据评选标准,对各区县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优秀成果进行相应的考察和评定,确定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先进单位和优秀成果建议名单。经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先进单位和优秀成果名单。
  
  (五)市教委每年于课改总结会上通报评选结果,进行表彰。
  
  (六)市教委将对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先进单位和优秀成果进行不定期的复查。
  
  四、参评要求
  
  (一)参评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先进单位的基本要求
  
  1.评选范围
  
  从事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的区县教科研部门、中小学校等。
  
  2.参评条件
  
  参加北京市基础教育课程建设先进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课程整体建设的指导思想符合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精神,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精神。课程建设目标充分考虑区域、学校、教师、学生的发展实际,符合国家、地方、校本课程的目标定位。
  
  (2)课程设置符合国家基础教育相关政策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同时,积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课程自身功能,国家、地方、校本课程三类课程有机整合、协调发展。
  
  (3)课程特色显著,课程管理机制及相关的保障机制科学有效,富有创新精神。
  
  (4)课程实施效果显著,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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