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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纠风办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十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我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为我市推进经济社会健康较快发展,全力谋求“绿色崛起”新突破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着重抓好三项任务。 1.重点抓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减轻农民负担。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和省委贯彻意见的要求,加强对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农业、财政、水利、林业、监察、纠风、审计等部门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等行为,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拆迁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继续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收费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问题,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2.重点抓好清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一要继续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经信、物价、财政等部门要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违规收费项目,规范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目录,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二要全面清理面向群众的乱收费、高收费、乱罚款工作。物价、财政等部门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可承受的能力,以供水、供气、有线电视、公安办证、通信、邮政和供电等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认真清理不切实际高收费、违反政策乱收费、利用垄断搞摊派的行为,要完善公共服务行业收费提价、降价机制,严格执行听证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3.重点抓好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深化行业自律工作。工商、民政等部门要按照由点及面、自上而下的办法逐步推开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要强化中介组织的自律行为,对人员执业资格、机构资质、执业行为、竞争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建立自律性监督管理机制。要大力开展专项整顿,审查确定中介组织的准入要件,对准入要件不完备或达不到准入标准的中介组织要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予以撤销,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从业的中介组织依法取缔。要深入检查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执业情况,对中介市场存在的官商勾结、恶意竞争、乱收费、违反诚信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大打击诱发腐败行为的力度。要加强中介组织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中介组织信用评估机制,建立违法违规记录制度,营造诚信执业、检举失信的社会氛围。继续推进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 (二)继续深化六项治理。 1.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深入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活动,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城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5%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严禁违规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禁违规补课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参加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培训授课活动。加强教育公共资金监管,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