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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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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要求
  
  (一)以提高执行力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我市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狠抓工作落实的决策部署,将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行业要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行业的监管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在执行上比精神,在执行上见高低,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今年省纠风办拟在第三季度召开纠风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各地纠风工作的做法经验,我市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纠风工作的经验、做法,为省交流会提供高质量的材料。
  
  (二)以完善作风暗访机制为抓手,强化责任追究。根据省纠风办要求,各级纠风部门要会同有关新闻媒体,组织精干力量,配备相关设备,在全市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中,全面运用“暗访”手段,深入查找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提高监督实效。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排查处理,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并着力建立健全纠风“暗访”工作长效机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坚持每一项专项治理都抓1-2个典型案件,提高纠风办案水平。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以制度建设为保证,深化源头防治不正之风。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出的各项纠风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纠风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四)以队伍建设为关键,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机构,配齐配强纠风工作人员,确保各项任务有专人抓、专人管。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县(市、区)纠风办主任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纠风干部的综合素质。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任务部署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狠抓落实,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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